上海,一外籍小哥发现有人在餐厅吸烟,于是主动上前,指着禁烟标识,提示吸烟者不要吸烟,还拍摄视频发布出来。不料却遭到吸烟者同伙的阻拦,双方还为此发生冲突。警方及时作出通报,事情的真相原来是这样?
8月2日,据光明网报道,外国小哥在上海某餐厅劝阻吸烟者发生争执,警方已经作出了正式通报。
网传视频显示,7月29日,一外国小哥指着餐厅内禁止吸烟的标志,指责男子铁某等在餐厅吸烟。
从小哥拍摄的视频来看,铁某依旧站在原地,继续吸烟。
但铁某的朋友出手阻拦外国小哥,还强烈要求外国小哥关闭相机,随后还上前推小哥的镜头。
随后,双方就发生肢体冲突,还闹到了报警的地步。
事后了解得知,该外国小哥因多次发布在公共场所劝阻吸烟者的视频走红。
涉事餐厅的店长表示,按照规定,他们店里确实不能吸烟,店员发现会进行劝阻。
事发当时,外国小哥在提醒铁某等人禁止室内吸烟,店员看到后也进行了提示。
随后,铁某等人和外国小哥用英语说了几句就吵了起来,具体说了什么,店长表示他们也听不懂。
后来,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民警到来后,已经进行了行政立案处理。
8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发布了正式警情通报,说清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外国小哥在该餐厅就餐时,发现顾客铁某吸烟就赶紧上前制止,铁某当即表示接受准备离开。
可谁知,即将离开时,铁某朋友发现外国小哥用英语说出一些带有侮辱性的言语,铁某的朋友正好懂英语,就和外国小哥交涉。
外国小哥还是喋喋不休,还拿着手机拍摄铁某和朋友,双方这才发生口角。
后来,外国小哥继续用手机对铁某和朋友张某进行持续拍摄,张某认为他不是当事人,用手推开拍摄时,不小心划伤了张某的皮肤。
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闹到了报警的地步。
目前,警方表示会对案件进一步开展调查,并严格依法作出处理。
对于该餐厅内违反禁烟规定的情况,公安机关已经移交给相关部门查处。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首先,铁某违反控烟条例固然有错,但外国小哥劝阻也要注意方式。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电子烟同样适用;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并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场所管理方不作为。
铁某在餐厅内吸烟已违反控烟条例,餐厅作为管理方虽事后提示,但未能及时有效制止,依法可被监管部门处罚。
外国小哥的劝阻行为本身合法,但需注意方式合法性。
若如警方通报所述,小哥在劝阻时使用侮辱性言语,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导致其维权行为部分偏离法律保护范围。
此外,若持续拍摄非公开场景且未获当事人同意,可能涉嫌违反《民法典》第1019条侵害肖像权,但出于公共场所监督的合理目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予以宽容。
其次,冲突责任需要根据过错程度划分,拍摄与推搡均可能担责。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张某因被非当事人拍摄而推拒镜头属于自我保护,但其行为需控制在合理限度内。
若推搡中存在明显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可能被认定为侵权,需承担医疗费等赔偿责任;若系无心划伤且情节轻微,或可减轻责任。
如果认定外国小哥的拍摄行为激化矛盾且存在言语侮辱,可能被认定为对冲突发生存在过错,从而分担部分责任。
警方最终处理很可能要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动手者处以罚款或拘留,同时通过调解解决民事赔偿。
外国小哥合法劝阻吸烟行为值得鼓励,但需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过激手段,应当优先选择向监管部门举报,而非直接与当事人冲突。
如果故意借此博取流量,那就偏离了事情的本质,外国小哥恐怕也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
用户10xxx83
中国人吸烟,也轮不到你个鬼佬来指指点点。
背负青天
呵呵~老夫我当年在桂林旅游的时候,牌子上写着游客止步,两个外国老娘们就非要进去!拦都拦不住!又有谁说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