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父母经过多年打拼,终于在上海买了套房,但只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母亲去世后,

心水聊社会 2025-08-03 16:08:49

上海,父母经过多年打拼,终于在上海买了套房,但只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想着少来夫妻老来伴,四个子女满是祝福,并尽心照顾二老。万万没想到,父亲和后妈竟瞒着四子女,偷偷将房产的80%过户到后妈名下,直到父亲去世子女们才知道。眼看着母亲辛苦积攒的家业要落到外人手里,四兄妹怒了,一纸诉状将后妈告上法庭。

据大参考8月3日报道,张家四兄妹尽心尽力照顾年迈父亲,谁知,却因为房子继承的事情伤透了心。

1998年,张氏四兄妹的父母凭借多年的打拼和努力,终于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不过,产权登记在了父亲张某一个人的名下。

那时候,一家人满心欢喜,觉得终于有了安稳的落脚处。

但好景不长,2003年,母亲还没有好好享受幸福生活,就突然离世,这让四兄妹悲痛万分。

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作为子女,是有权继承母亲那部分房产份额的。

依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该房产的50%属于父亲张某,另外50%作为母亲的遗产,由父亲和四兄妹共同继承,即父亲原本拥有50%的房产,加上继承的10%,共60%,四兄妹各继承10%。

可当时,一家人还沉浸在失去母亲的痛苦中,而且父亲张某还健在,房子也一直由父亲住着,大家就没急着分割房产,心想等父亲百之后再说。

时间一晃到了2018年,父亲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刘某,并很快再婚。

都说少来夫妻老来伴,四兄妹虽然心里有些不是滋味,但想着只要父亲晚年幸福,有个知冷知热的人在身边,也就接受了,并尽心照顾二老。

可谁能想到,2022年,父亲和刘某居然瞒着他们,偷偷去做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夸张的是,原本只登记在父亲张某名下的房子,一下子变成了刘某占有80%的份额,而父亲张某仅占20%。

四兄妹得知后,又惊又怒,父亲怎么能这么做呢,这房子可是有母亲的一份,我们作为子女,难道就没有权利了吗?

同时,他们也怀疑刘某居心叵测,和他父亲结婚目的不纯,就是奔着这套房子来的。

更糟糕的是,2023年,父亲张某被查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而且病例显示,张某智力减退已经多年。

2024年,父亲张某不幸去世,处理后事时,四兄妹这才知道房产早就变更登记了。

他们越想越气,父亲已经生病多年,脑子已经不清楚,肯定是刘某教唆,才做出如此荒唐糊涂的决定。

这房子是母亲在世时辛苦打拼的,也是父母给他们唯一的生活保障,他们不能看着这房子被不明不白地夺走。

于是,四兄妹一商量,果断把刘某告上法庭。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院认为,1998年,张氏父母二人一起在上海购买的房产,虽登记在父亲张某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这一点毋庸置疑。

父亲再婚后,2022年与刘某变更房产登记,将刘某的份额增至80%,父亲仅占20%。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此时房产属于共同共有,父亲未经其他共有人也就是四兄妹同意,擅自处分,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况且,父亲在变更登记时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多年,可能存在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24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父亲在变更登记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的行为无效。

刘某作为相对人,若知情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四兄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最终法院判定房子归张氏四兄妹所有。

不过,考虑到刘某与父亲生活六年,相互照顾扶持,且年龄较大,四兄妹每人需向刘某支付10万元。

0 阅读:182

猜你喜欢

心水聊社会

心水聊社会

记录事件和背后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