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爷和外甥女住在一起,外甥女悉心照顾他28年,亲生女儿却对他不闻不问,,大

每日案论 2025-08-02 23:17:00

上海,大爷和外甥女住在一起,外甥女悉心照顾他28年,亲生女儿却对他不闻不问,,大爷弥留之际,想到外甥女的好,就立下遗嘱,就把房子赠与给她,结果大爷一离世,他的亲生女儿和他的外甥女,为了房子撕破了脸皮,双方闹上了法庭,一审中,法院判决双方各占一半,大爷的女儿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让她失算了。 8月2日看看新闻报道,周小冬年轻的时候,知道舅舅在上海混得不错,生意红红火火的,她和舅舅的关系向来不错,就去投奔舅舅。 舅舅很欢迎外甥女的到来,马上让外甥女帮衬自己的生意,他带着外甥女在上海立足,为了让外甥女更快地适应这里的生活,他还直接让没有住处的外甥女,住到他家。 周小冬在舅舅的帮衬下,很快在上海站稳了脚,并且舅舅的生意在她的帮忙下越发红火,时间长了,她和舅舅配合得非常好,不但在生意上,她能帮舅舅一把,生活上,他们生活在一起,周小冬把舅舅也照顾得很好。 时间长了,舅舅便不舍得让周小冬搬出去,即使后来周小冬结婚了,舅舅还是舍不得她,就让她一家人都住进来。 他们相处了28年,不是父女早却胜似父女,周小冬就像照顾父亲一样照顾着舅舅。 即使舅舅后来年纪大了,生活不能自理了,周小冬也依然没有嫌弃舅舅。 舅舅看得到周小冬的好,特别是他感觉到自己时日不多了,他回想起自己的这一生,他越发感觉他作为一名父亲非常失败。 这28年来,他常常看到外甥女的好,外甥女在生活上照顾他,在他感到孤独寂寞时,会带他出去散步。 可他的女儿,简直就像没有他这个父亲一样,他们一点都不亲,这28年来,他们父女俩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聊天更是前言不搭后语,聊天的时间更是用尺子都能量出来。 女儿不亲,感情淡,他都能理解,可他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在他生病时,女儿都不愿意多来看他一眼,反而是外甥女在他病床前递水送饭,关心他的冷暖,在意他的孤独无助。 如果没有外甥女,可能他早就不在人世了,也感不到亲人的温暖。 在他躺在病床上,感慨他的这一生时,他看见外甥女依然在他病床前忙碌着,为他煮可口的饭菜,给他换洗干净的衣服和被枕,让他躺得舒舒服服的,他内心就感动不已。 28年了,外甥女的付出,他是看得见的,王大爷想到女儿的冷漠,又想到外甥女的付出,他下定决心,把房子赠与给外甥女。 不过他的这套房子还比较特殊,他只占50%,外孙女也占了50%,如果要把遗产留给外甥女,那么就要立遗嘱。 他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愿意将自己名下份额的房产全部赠与给外甥女,他之所以这么做,他很清楚自己的女儿,一旦他离世,他的女儿肯定会把他的外甥女赶出去的。 外甥女照顾了他28年,他不能让外甥女没有安身之处,他毫不犹豫地将自己房子的份额赠与给了外甥女。 事情果然如王大爷所料,他一离世,他的女儿王小晓,就回来了,他要把周小冬赶出家门,直到周小冬拿出那份公证过的遗嘱,双方闹上了法庭。 一审中,王小晓不承认她父亲留下来的遗嘱,她认为她才是王大爷的女儿,应当由她来继承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王大爷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自然由王小晓继承遗产的。 但是王大爷确实是留下有遗嘱的,而且是公证过的。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周小冬已经对自己的舅舅履行了扶养义务,再加上她舅舅留有遗嘱,她应当继承舅舅的遗产,但是她没有拿出完整的证据链。 一审判决,周小冬和王小晓各占王大爷房产份额的25%。 王小晓不服气,提起了上诉,她不愿家产外流。 但是在二审中,周小冬找到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周小冬继承房屋的50%的份额,剩下的50%属于王大爷的外孙女的。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的女儿应当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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