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虽发生了关系,但没有性交易的合意,也未支付嫖资,没有金钱交易,不构成嫖娼。

小张主张 2025-08-02 14:20:13

“两人虽发生了关系,但没有性交易的合意,也未支付嫖资,没有金钱交易,不构成嫖娼。”白某到外地出差,带KTV女子住酒店,被公安部门抓获,并以嫖娼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的处罚。白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调查后如此认定。   “就因为带KTV认识的姑娘回酒店,就得被关15天?” 白某愤怒的对警察说道。   那天,白某从江苏到浙江出差,忙完工作已是晚上10点,客户提议“去KTV放松下”,包厢里,他认识了陪唱的女子小林(化名),几杯酒下肚,白某觉得小林“聊得来”,散场时顺口问:“没别的事的话,要不要去我酒店坐坐?” 小林没拒绝,跟着他回了酒店。   凌晨,房门突然被敲响,几名民警出示证件后进入房间,“我们接到举报,怀疑你们涉嫌嫖娼。” 白某懵了,赶紧解释“就是朋友聊天”,可民警在他手机里翻到几句“今晚多亏你陪”“下次来再找你”的话,加上小林是KTV从业者,当场认定两人有“性交易嫌疑”,将他们带回派出所。   两天后,白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他气得发抖:“从头到尾没提过钱,更没给过一分钱,凭什么说我嫖娼?”   白某不服,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法庭上,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点:两人是否发生关系?是否有金钱交易的约定?   公安部门提交的证据里,有小林的笔录:“确实发生了关系,但他没提给钱,我也没要。” 还有KTV服务员的证言,说“小林平时会和客人出去,可能收费”。   但白某的律师反驳:“‘可能收费’是猜测,不是证据。两人微信聊天记录里,没有一句涉及‘多少钱’‘怎么付’的内容,白某的消费记录里,也没有给小林的转账。”   法院调取了两人近一个月的通话、转账记录,甚至查了酒店监控,从KTV到酒店,白某没给小林塞过现金;微信账单里,只有他给KTV的消费,没有任何指向“性交易”的金钱往来。   更关键的是,小林在补充笔录里明确说:“他没说给钱,我也没想过要,就是觉得他这人还行,自愿跟他走的。”   于是法院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白某与小林存在‘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合意,也无证据显示实际支付嫖资,不符合嫖娼的构成要件。” 最终,判决撤销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退还5000元罚款。   事件曝光后,评论区成了“法律讨论场”:   有人说:“嫖娼的核心是‘金钱交易’,缺了这个,再亲密也不算。法院的判决守住了‘证据为王’的底线,没让‘职业标签’变成定罪的枷锁。”   还有人说:“我朋友以前也遇到过,和网友见面被查,幸亏聊天记录里没提钱,不然真说不清。这提醒我们,任何时候都得留好证据。”   还有的人说:“要是有人故意不聊钱,事后再耍赖,怎么认定?” 但更多人觉得:“法律就得这么严,宁可放过疑点,也不能冤枉一个没犯错的人。”   这场从“拘留15天”到“判决撤销”的反转,让大家看到法律对“嫖娼”认定的严谨:不是只要发生关系,就一定是嫖娼;不是对方是KTV从业者,就默认有交易。核心的“金钱合意”和“实际支付”,缺了任何一环,都不能轻易定罪。   就像白某说的:“我不是鼓励什么,只是觉得,法律应该判定清楚‘错’和‘没错’的边界。” 既保护着普通人不被“猜测”定罪,也守护着社会对“公平”的基本信任。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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