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老两口相继离世,留下500000余万遗产,大儿子以父母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为由拿走所有财产,两个弟妹不同意:都是爸妈的儿女,凭什么都给你?兄妹三人吵成了仇人,最后闹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 2023年,北屯垦区的居民王大爷的妻子突然离世,王大爷及老伴一直和长子一起生活,下面还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由于事发突然,大儿子紧急将两个弟弟妹妹叫了过来处理母亲的丧事。 三个子女为此忙前忙后,可谁知,事情处理完没过半年,王大爷也离世了。刚刚平复好悲痛心情的三兄妹再次陷入悲痛与忙碌中。 兄妹三个在一年中失去了两个至亲,都感到悲痛万分,一直到2024年,三兄妹在办完父母后事后,不得不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父母留下的遗产分割问题。 原来,王大爷老两口名下有一套价值20多万元的房子,加上存款和其他物品,总财产达到了四五十万元。 王大爷与妻子走得太匆忙,也没有留下一言半语,三个孩子忙里忙外,一直顾不上讨论遗产的事,导致王大爷老两口的遗产分割成为了一件悬案。 一次家庭聚餐中,三兄妹不约而同地讨论到父母的财产分割问题。 大儿子认为,自己是家中的大哥,应该背负起对父母的赡养责任,自己也确确实实是这样做的。 父母多年来一直和自己生活在一起,自己经常照顾父母的生活,已经做到了作为孩子的义务。反观两位弟妹,不仅没有照顾父母的生活,而且很少来看望两位老人。 大儿子认为,自己尽到了绝大部分的赡养义务,所以父母留下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继承,而弟妹没有尽到孝敬老人的义务,就不应该继承老人财产。 小儿子和小女儿听后很不情愿,认为自己虽然没有时常在老人身边,但老人需要他们帮忙的时候也会来,而且他们也是父母的孩子,他们俩也必须要分到老人的财产。 原本和谐的气氛瞬间变得剑拔弩张,三人兄妹争吵了起来,家庭聚会不欢而散,临走的时候,大儿子对两个弟弟妹妹表示:爸妈的东西都在我那,没有我的同意,谁都别想拿走! 原来,王大爷老两口一直和大儿子居住在一起,二人的遗物也全都在大儿子那里,包括房产证和存款等物品,也都由大儿子保存。 小儿子和小女儿认为,父母的遗产就应该由三个人平分,不能让大哥一个人独吞了。 在随后将近一年的时间中,二人多次与大哥争吵,想要参与分割父母的遗产。结果大儿子无论如何都不松口。 小儿子和小女儿无奈之下,只好将条件从原本的平均分割改为部分分割,可大儿子已经和弟妹闹崩了,一分钱也不愿意分给他们。 最终,兄妹三人闹到了法庭。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本案件属于遗产纠纷,由于王大爷老两口没有立下遗嘱,因此,二人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的遗产继承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来说,法定继承中,会优先考虑第一顺序遗产继承。没有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时,才会考虑第二顺序遗产继承。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王大爷老两口生前,主要是由大儿子在负责赡养义务,小儿子和小女儿的赡养行为相对较少。 所以,在分割老两口的遗产时,大儿子理应适当多分。小儿子和小女儿虽然尽到的赡养义务较少,但是也应当适当分割部分遗产。 法院受理本案后,认定这一案件属于因分割遗产产生问题的家庭矛盾,出于家庭和谐的目的,在开庭前对兄妹三人进行了沟通与调解。 大儿子认为,父母活着时,弟妹很少来看望二老,等到父母走了,他们却跳出来分遗产了,这口气实在让人咽不下。 经过劝解,大儿子同意分给弟妹一部分遗产,弟妹也同意大哥多分割。 最终,兄妹三人达成一致,同意将父母的房子卖掉后平分卖房款,老人的存款,大儿子继承60%份额,两个弟妹各分得20%份额。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我同学的妈妈是真能忍,她早知道老公在外面有一个儿子,还假装糊涂,还认了那孩子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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