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主要包括村党组织成员如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村委会成员如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部分地区设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时可能包含驻村干部如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等。这些人工作的关系到基层农民的日常方方面面,今天,京坤律师就和大家介绍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便大家更好地监督村干部依法廉洁履职,为老百姓作出应有工作服务。
从“立法意图”角度而言,其目的在于“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关键“纽带”,承担着集体资产处理、惠农政策执行、矛盾纠纷化解等重要职责。他们的廉洁状况,直接关乎农民的“钱袋子”“地管子”等核心利益。此项规定从根源上为基层干部设定了“廉洁履职的底线”。
其次,是“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农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阵地,面临着集体资产被侵占、惠农补贴被挪用、优亲厚友等“微腐败”现象。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利益,还削弱了基层政权的公信力。通过明确立法目的,为农村反腐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助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层治理环境。
从“立法基础”来看,相关条款构建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结合”的双重保障机制。在党内法规方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道德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则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二者共同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构成基层干部的主体)划定了党内纪律红线;在国家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农村基层干部纳入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解决了“非党员干部监督难题”。
这种“纪法融合”的立法基础,表明农村基层干部既需遵循党内纪律,也需遵守法律规定。廉洁履职不仅是政治上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责任,不存在“因身份特殊而逃避监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