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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 3 年无防护,丈夫突然 “暴露” 艾滋病史:她没感染,却坚决撤婚

婚姻假面:暗藏十年的健康谎言2018 年 5 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这段看似寻常的婚姻背后,却藏着李某刻意编织的谎言。

婚姻假面:暗藏十年的健康谎言

2018 年 5 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这段看似寻常的婚姻背后,却藏着李某刻意编织的谎言。婚后数年,两人始终未生育子女,而李某每日按时服用的 “药物”,在面对王某询问时,都被轻描淡写地解释为 只是用来“治疗肝病的药”。

2021 年 12 月,李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入狱,这场维持三年多的骗局才迎来破局的契机。

王某在一次探监结束后,被狱警告知需为李某准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这个消息如惊雷般击碎了她的认知 —— 她终于得知,丈夫早在 2011 年就已确诊艾滋病,这场婚姻从缔结之初就建立在刻意隐瞒的基础上。

面对质问,李某辩称自己长期积极治疗,体内病毒载量已降至检测不到的水平,不具有传染性,达到U=U的谁水平了。

尽管紧急检查显示王某并未感染,但想到婚后数年夫妻生活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未知的健康风险与被欺骗的屈辱感交织,给她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精神压力。

痛定思痛后,王某以 “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身作出错误结婚意思表示” 为由,将李某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

艾滋病是否属 “重大疾病”:李某主张自身病情已得到控制,不应影响婚姻效力。但法院明确,艾滋病属《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虽可通过治疗降低传染性,但其无法治愈、可能影响生育的特性,已符合大众普遍认知中的 “重大疾病” 范畴,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情形。

告知义务的履行与否:李某当庭辩称曾在婚前告知病情,甚至声称 2017 年曾与王某共同进行 HIV 检测,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记录、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法院指出,婚姻中的健康告知需以明示方式进行,仅以 “对方见过服药” 为由主张已告知,不能构成有效的义务履行。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鉴于艾滋病危害性的社会认知度高,且双方存在无防护夫妻生活这一关键事实,法院突破 “谁主张谁举证” 的一般原则,将 “已履行告知义务” 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患病方李某。因李某未能完成举证,结合王某提供的狱警告知记录、李某的服药谎言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其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

判决背后:民法典下的婚姻诚信底线

法院最终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该结果已生效。这一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还涉及两个关键法律要点:

其一,王某在知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恰好符合法律规定的 “除斥期间” 要求。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则,若超过一年未起诉,将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

其二,尽管双方结婚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因王某知晓隐瞒事实的时间在民法典生效后,且旧法无相关规定,法院依法适用新规进行审理,充分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法官提醒,撤销婚姻与离婚有着本质区别: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将恢复为 “未婚” 而非 “离异”。

而婚前检查则是防范此类纠纷的有效手段,能以较低成本避免因健康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婚姻危机。

撰写:天同小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