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和15岁的儿子给一个客户送装修用的板材,结果电梯坏了,父子二人被困

云舟时策 2025-07-28 14:28:31

浙江嘉兴,男子和15岁的儿子给一个客户送装修用的板材,结果电梯坏了,父子二人被困30多分钟,二人联系物业,对方却没好气的说:我已经打过电话报修了,你别再打了好不好!

据1818黄金眼报道,7月21日傍晚19时许,做装修生意的付先生和15岁的儿子一起去给某小区的顾客送一批装修材料。

付先生和儿子一起在地下室里将板材装进电梯里,前后持续了10分钟左右。货物装好后电梯开始运营,可刚上升了几秒钟,电梯突然停住了,电梯里的灯全部熄灭,里面一片漆黑。

付先生和儿子吓了一跳,付先生赶紧过去按紧急按钮,但是一直没有回应,过了三四分钟,电梯依然没有打开的迹象,付先生的儿子照了一下,发现电梯里写有物业的电话,于是二人赶紧打电话。

对方表示,已经上报了,维修人员正在赶来。付先生又等了几分钟,可是依然没有人来,付先生觉得电梯里很闷,呼吸不畅,于是再次联系物业,可是对方依然没有人来。

又过了几分钟,付先生再次打电话,这次对面就有点不耐烦了,说:我已经上报过了,你不要再打了好不好!

此时,电梯外面有人来了,对方安抚付先生,说他已经联系了维修,对方马上就来了。

付先生觉得,已经这么久都没有人来救他,而且物业说话这么难听,心里也憋了一肚子火,于是他又打了110,对面告诉他马上通知119。

最终,消防官兵赶到,将电梯撬开一个缝,付先生和他儿子被救了出来。

事发后,付先生称,因为被困电梯,儿子受到惊吓出现了心理阴影,而且还中暑了,脱盐脱水,还耳鸣,所以他要物业公司赔偿他5万元。

可是物业却说,事情根本不是付先生所说那样,小区里有两部电梯,一部是载客电梯,一部是货梯,载客电梯是不允许装货的,付先生当天用的就是载客电梯。

而且,付先生装货前后用了将近10分钟,这十分钟内,电梯多次要关门,都被他用力推开挡住了,导致门机检测到负荷过大。

而且货物装进电梯后,重量偏向一方,而电梯轿厢是有一个平衡感应器的,电梯重量不平衡,就会引发故障报警。并且,付先生并没有被困四五十分钟,而是30多分钟。

所以,事故发生是付先生违规使用电梯导致的,他儿子的医疗费,物业已经表示愿意承担了,可是付先生却张口要5万赔偿,他们接受不了。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1、物业在此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在接到被困人员的求助电话后,虽表示已上报并安排维修人员,但却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当付先生多次致电时,物业工作人员不仅未积极安抚并加快救援进度,反而态度恶劣,让被困者不要再打电话,这种处理方式明显未能尽到妥善处理紧急情况的义务。

物业对于小区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负有直接责任,在被困人员被困长达30多分钟的时间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援,致使被困者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物业在救援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不当态度,违反了其对业主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2、付先生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称付先生违规使用载客电梯装货,装货时间过长且多次挡住电梯门,货物重量不平衡导致电梯故障报警,还用力推门致使门机负荷过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使用小区公共设施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如果物业所陈述的情况属实,付先生确实存在违规使用电梯的行为。

然而,即便付先生存在违规行为,也并不必然免除物业的救援责任。电梯作为小区的公共设施,物业有义务确保其安全运行并在出现故障时及时救援。

退一步讲,即使付先生的违规行为是引发电梯故障的原因之一,但物业在接到求助后的消极处理方式与被困者所受到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付先生称儿子因被困电梯受到惊吓出现心理阴影,还中暑、脱氧脱水、耳鸣等。

由于物业未能及时有效救援,导致被困时间过长,这与付先生儿子所受伤害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付先生儿子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应当对相应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付先生儿子所受伤害的实际情况、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付先生张口就要5万元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后,您认为到底谁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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