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明目张胆了!广西,一女子在与丈夫结婚后的第6年,丈夫就出轨了女同事。女子知晓后,为了孩子又隐忍了7年,不料,丈夫却愈发变本加厉,居然堂而皇之地把情妇带回了家,还让一对儿子撞见了。 据女子称,自己把这样的男人让给对方也未尝不可,但难以忍受情妇的挑衅,情妇还宣称自己才是“真爱”! (信源:新派新闻 2025-7-25) 凌晨三点,广西的李娟(化名)被电话吵醒,听筒里传来两个儿子的哭声:“妈,爸爸把我们赶出来了,那个阿姨还凶我们……” 她心里一紧,连夜开车赶往广东江门。 几天前,她才把放暑假的两个孩子送去探望丈夫王强,怎么如今就变成这样了呢? 这一切得从2017年说起。 那时,丈夫王强和前同事陈琳越走越近,陈琳早年就对他有好感,恰逢他们夫妻闹矛盾。 王强趁着寂寞就和她走到了一起。 李娟得知后,虽然恼怒,但看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她选择了隐忍。 可王强越来越没有分寸。 2024年7月,两人感情破裂分居,李娟刚搬出去,双方还在商议离婚协议,王强就急不可耐地把陈琳带回了他们共同租住的房子。 今年3月,李娟撞见陈琳送孩子回家,气不过就去查看电梯监控,发现2月28日的画面里,王强和陈琳亲密同行,她忍不住发火:“还没离婚呢,这不是公然挑衅吗?” 为了尽快让他们了结此事,3月21日,李娟让王强手写了一份协议:承认出轨,每月给2000元生活费,并和陈琳断绝关系;做不到就放弃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再补偿李娟30万元。 然而,王强依旧死性不改! 协议也成了一纸空文,钱一分没给,他和陈琳的关系也没断。 这次孩子去江门,正好赶上王强生日。 7月23日晚,13岁的大宝和6岁半的小宝一进门,就看到陈琳在爸爸家里,当场就和王强吵了起来。 李娟后来才知晓,陈琳不仅在场,还对孩子发了火。 凌晨时分,两个孩子就被王强赶出了门,吓得直哭,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对于丈夫王强,李娟已经没有什么留恋之处,她觉得自己离婚后,王强爱和谁在一起就在一起,她没意见。 但李娟更受不了的是陈琳的态度。 陈琳离婚带着孩子,说起来和王强还沾点亲戚关系。 陈琳姐姐当年也是“小三上位”,如今陈琳却对着李娟挑衅道:“你们家不像家,我和王强是‘真爱’!” 更让李娟心寒的是婆家,婆婆知道王强婚内出轨带陈琳回家,她不但没有任何意见,甚至还帮着带过陈琳的孩子。 眼下离婚协议还没签成,王强既没给钱,也没断了和陈琳的联系。 李娟无奈把王强二人的相关视频发到社交平台,好让他们的亲友都能看到,以此来灭灭他们嚣张的气焰。 这件事说起来确实让人很气愤。 1、首先,男子王强真没有一点当丈夫和父亲的样子。 在婚姻里出轨就已经很对不起老婆孩子了,还在没离婚的时候就把人带回家,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自己手写的协议转头就当成废纸,承诺的生活费不给,说断绝关系也不断,责任担当在哪里? 而且,更过分的是,为了情人,竟然把前来探望自己的儿子赶出家门,当父亲的能这么狠心吗? 情人陈琳明知对方是有家庭的,还依然介入,而后还当面挑衅李娟,她真的不觉得羞耻吗? 还有这婆婆,也实在是糊涂,不劝儿子好好过日子,反而帮着带第三者的孩子,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2、显然,王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陈琳发生婚外情,违背了《民法典》第26条规定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 李娟可以据此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李娟作为无过错方可能会分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王强之前写下的协议,如果协议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 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李娟可以依据协议要求王强履行义务。 3、如果王强和陈琳存在同居情形,很可能涉嫌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这里的“结婚”包括登记结婚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如果王强与陈琳只是单纯同居,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群众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就不构成重婚罪。 但如果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相互扶养,形成了稳定的同居关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这样一来,二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推测,从目前情况来看,没有明确信息和证据表明二人构成犯罪。 但不管怎样,王强和陈琳的行为都是让人不齿的。 总之,婚姻之中,如果爱,请好好爱;如果不爱,请履行手续后转身离开,不要继续伤害! 对此,你怎么看呢?
2023年,浙江杭州,一女子在丈夫患病住院期间与别人发生关系,几个月后,丈夫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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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45
第一次听说不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发到网上来解决问题
游戏人间
出轨是要下地狱的,就算从地狱出来再有做人的机会,也会经常遇到另一半出轨的情况,苦不堪言,而且这样的恨是很难化解的,冤冤相报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