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跟家人在饭店吃饭,要了一份蒸点,女子吃完了才发现,蒸点已经发霉。酒

九分学堂 2025-07-25 11:14:00

广东广州,女子跟家人在饭店吃饭,要了一份蒸点,女子吃完了才发现,蒸点已经发霉。酒店经理起初解释称,蒸熟了就这样。女子不信,要求重新蒸一份,结果啪啪打脸。酒店经理提出退单处理,被女子拒绝。女子称,正处于哺乳期,已经去了好几次厕所,还有头晕的情况,已经进行投诉。

7月24日,新晚报报道。据悉,林女士一家在饭店吃饭,专门用了一份蒸点。

结果没想到,家人在吃了一半时发现,蒸点已经发霉了,可林女士已经吃完了一块。

林女士随即喊来了餐厅经理,餐厅经理解释称,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蒸熟了都这样。

林女士不信,要求餐厅经理拿出一份新的过来,结果却啪啪打脸,并没有出现餐厅经理说的那种情况。

餐厅经理提出,可以进行退单处理,遭到了林女士的拒绝。

林女士称,自己正处在哺乳期,吃了这一块蒸点之后,已经去了很多次厕所,且出现了头晕的情况,现在根本就不敢给孩子喂奶。

由于双方始终就赔偿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林女士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林女士也呼吁,商家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卫生。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林女士在餐厅吃到发霉的蒸点,有权利向商家提出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林女士吃完蒸点后,身体已经出现了不适情况,再加上林女士正处在哺乳期,对于林女士的影响更大,林女士自然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第二,林女士主张自己的身体出现异常情况,也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林女士的身体真的因为吃蒸点后出现了异常情况,应该去当地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出具正规的检测报告,以此为由向商家索赔。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林女士经过检查身体并无任何异样,商家即便是赔偿,可能也无法达到林女士的要求。

第三,如果商家真的存在生产销售存在食品安全的食品,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也就是说,如果商家真的存在违法行为,不仅要面临有关部门的处罚,同时还应该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商家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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