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河南,一女子家中装修,与装修工相处时间一长,两人竟暗生情愫,还发生了关系。岂料,事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因害怕丈夫知道,竟买来堕胎药自己偷偷打掉,不想却突发大出血被送医抢救,花了近2万,女子要求装修工赔偿医药费,谁知对方却一口回绝!女子愤怒不已,将其告上了法庭,可法院的判决令人大感意外!
在河南新乡一个老旧的家属院里,一场本该寻常的家庭装修,竟意外地敲开了一段禁忌关系,最终以一场惊心动魄的大出血收场。
更出人意料的是,当受害者李静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近两万元医药费时,法院的判决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直呼“太狗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法律的判决为何如此“反常识”?难道我们心中那些约定俗成的“公平”,在法庭上真的不管用了吗?
故事始于302室的装修现场。丈夫远在上海打工,李静独自扛起了装修的重担。起初,她和装修工老王的交流仅限于墙上的插座歪了、地砖的缝没对齐这类琐事。可随着李静天天泡在工地,两人说的话也越来越多,话题渐渐从装修滑向了生活。
老王会状似无意地问起她丈夫的收入,李静也关心他孩子上几年级。
眼神的交汇也变得不同寻常。老王递水时会故意碰到李静的手,看她的眼神也一天比一天直接。有时,他会冷不丁夸一句:“李姐,你今天这身衣服真好看。”李静嘴上不接话,脸颊却会微微发烫,心里像揣了只兔子。
而她自己,也会在买建材时,顺手给老王带一份热乎的肉夹馍。一个心照不宣,一个半推半就,暧昧的气氛在满是灰尘的空气里悄然滋生。
五月初的一个雨夜,改变了一切。工人都走了,只有老王留下帮李静收拾工具。屋外雨声噼啪,屋内寂静无声。就在这时,老王突然从背后抱住了李静,嘴里低声说着什么。李静象征性地挣扎了两下,最终还是软在了他的怀里。那一刻,冲动模糊了禁忌的边界,一个难以回头的选择就此铸成。
然而,冲动的代价很快就以一种残酷的方式降临。六月初,李静发现自己的月经迟了半个多月。她偷偷买来验孕棒,卫生间里那两道刺眼的红杠,让她双手发抖,脑子里只剩下“不可能”三个字。可一连测了三次,结果都一样。想到丈夫下周就要从上海回来,一旦事情败露,这个家就彻底完了。
彻夜未眠后,李静咬牙做出了一个既艰难又危险的决定:打掉这个孩子。她不敢去正规医院,怕留下记录,便在网上偷偷买了堕胎药,妄图神不知鬼不觉地解决掉这个“麻烦”。她特意挑了个周六,找借口让所有工人都别来。
药吃下去没多久,腹部就开始剧烈绞痛,冷汗浸湿了她的衣背。到了后半夜,下身突然大出血,瞬间染红了睡裤。极度的虚弱中,她连手机都握不稳,试了几次都没能拨通120。最终,还是隔壁邻居听到了异常的响动,敲开门将她送进了医院。
医院抢救了三天才把她从鬼门关拉回来,可催款单上一万八千元的费用,让躺在病床上的李静心里充满了悔和恨。她颤抖着拨通了老王的电话,声音虚弱:“王师傅,我住院了,你得来一趟。”
老王来了,手里拎着一个果篮,眼神却躲躲闪闪。李静开门见山:“我怀孕了,自己买药打的,差点没命。这医药费,你承担一半,不过分吧?”谁知,老王听完却往后缩了缩,一口回绝:“李姐,这事儿是你情我愿的,我可没逼你。再说,是你自己乱吃药出的事,这怎么能赖我?”
李静气得猛地坐起来,牵动伤口疼得倒吸一口凉气:“你说什么?要不是你,我能到今天这地步?”老王见状,反而提高了声音:“那你丈夫要是知道了怎么办?这事传出去,我的活儿还怎么接!”说完,他放下果篮,头也不回地快步离开。
出院后,李静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一万元医药费。法庭上,老王承认了与李静的关系,却坚称:“法官,我承认跟她有关系,但怀孕是意外。她自己偷偷吃药把身体搞坏了,这个责任不该我来负。”
令人意外的是,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最终判决:驳回李静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关系系双方自愿。
原告李静在明知药物流产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未选择正规医疗途径,擅自服药导致身体损害,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因此,她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这个判决,在很多人看来简直不近人情。可法律的逻辑恰恰如此:它不审判道德,只裁决权利和义务。在这起案件中,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李静和老王的婚外情,虽然违背了婚姻忠诚,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奸本身并不构成对另一方身体或财产的直接侵权。怀孕,是双方自愿行为可能带来的一个自然结果。
关键在于,造成李静身体损害并产生巨额医药费的直接原因,是她“私自服药”这个行为,而不是老王。老王没有强迫她发生关系,也没有强迫她用这种危险的方式堕胎。
李静作为一个成年人,为了掩盖自己的行为而选择了风险最高的方式,那么这个选择带来的后果,法律上只能由她自己承担。那一万八千元的医药费,本质上是她为处理这场婚外情危机所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