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隆庆三年,有个卖豆腐的范大,拾到45两银子,归还失主。不料失主却说丢了85两,还将范大告入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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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有个卖豆腐的范大,为人老实本分,家里有老母亲和贤惠妻子,一家三口在村里口碑很好。
一天,范大卖完豆腐回家,路上捡到一个绿色布袋,里面装着四十五两银子。
他原地等失主未果,便带回家。
母亲和妻子知道后,都催促他赶紧回去等失主归还。
范大听话,拿着钱袋返回原地。
等了一炷香时间,一个叫汪元的中年男子气喘吁吁跑来寻找,自称丢了做生意的银子,装在绿布袋里,并许诺谁捡到归还,愿分一半。
范大确认后拿出钱袋,汪元激动接过揣入怀中。
围观人群起哄让汪元兑现分一半的承诺。
汪元面露难色,范大见状,只提出借四两银子做生意,日后归还。
汪元却推脱没散银,让范大跟他回家取。
众人纷纷指责汪元言而无信。
汪元被说得恼羞成怒,竟反咬一口,指着范大说:“我丢的是八十五两!你只还了四十五两,私吞了四十两!还想骗我借银子?”
范大被冤枉,两人争执不下,闹到县衙。
审案的是人称“郭青天”的郭公。
汪元抢先告状,说范大私吞他四十两银子。
范大喊冤,坚称只捡到四十五两。
郭公派人打听,得知范大一家在村中口碑极好,心中已有判断,但苦于证据不足。
郭公心生一计,突然对范大厉声呵斥:“你空口无凭!限你三日之内归还汪元四十两!若没钱,就把妻子卖了凑钱!”
范大如遭雷击,跪地哭喊冤枉,宁死也不卖妻。
郭公不为所动,命人将范大押入大牢。
汪元暗自得意。
郭公告知他三日后取钱。
郭公的心腹师爷悄悄到牢中,向范大说明郭公是故意用计,让他假意答应卖妻还钱,引汪元上钩。
范大恍然大悟。
第二天,范大表示愿卖妻还钱。
消息传到汪元耳中,他喜出望外。
三日后,汪元兴冲冲来到县衙。
郭公命人端出一个盖红布的托盘,说这是范大凑的四十两银子。
衙役揭开红布,露出白花花的银子。
汪元两眼放光,伸手就拿,连声称谢:“谢大人!这正是小人丢的银子!”
郭公猛地一拍惊堂木,厉声喝道:“大胆刁民!你看清楚!这托盘里的银子,每一锭底下都有官府印记!这是官银!你一个小商人,哪来的官银?分明是你贪心诬告,想讹诈钱财!来人!拖下去重打三十大板!”
汪元细看银锭下的官印,顿时瘫软在地,明白中了计。
衙役将他拖下去打了三十大板。
郭公当堂宣判:汪元诬告讹诈,罪有应得。
之前范大归还的四十五两银子,判归范大所有,作为补偿。
汪元挨了打,还白白损失了银子,追悔莫及。
范大被释放,洗清冤屈,还得到银子补偿,对郭公感激涕零。
郭公赞扬他拾金不昧,并警示众人:做人要诚信,莫生贪念,见利忘义者终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