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躺着做心电图时,衣服撩到胸口,上身露着,一护士不顾前台阻拦,带患者直接闯进来,女子顿感屈辱、尴尬,流下眼泪,脑子闪出一个念想:被看光了!而后女子心率波动,又被告知多躺了5分钟,才把检查做完,事后,护士简单道歉,女子给了差评,医院表示赔偿68块,女子未接受,可看到通报护士,又觉得于心不忍。
7月13日是毛女士不堪回首的一天,她在某家私立医院做体检,遇到了尴尬的一幕,让她久久难以释怀。
事发当天,毛女士躺在床上做心电图,按照要求,她将衣服撩在胸口,为的是方便检查,所以,她上半身是露着的。
毛女士做检查时,检查室没关门,只是拉上了帘子,不曾想,一个护士带着患者进来看了一眼。
当时,毛女士顿感不舒服,觉得自己被冒犯到了,因为她光着上半身,出于隐私也不想被他人看到,可是,护士突然闯入让她感到屈辱。
而更让毛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当时前台护士已经劝阻了那位护士,可是,那个护士还是不管不顾,到底进来看了一眼,看有人,然后出去了。
毛女士心理十分不舒服,觉得隐私被人侵犯,而这时给她做检查的人告诉她,她的心率有波动,让她再多躺5分钟,缓和一会情绪稳定了再做。
此刻,毛女士抑制不住心里的委屈,躺在床上,不停的流眼泪,脑子里只有一个念想:被人看光了!
毛女士脑子里不停的回放着刚才尴尬的画面,她觉得万分委屈。
事后,毛女士追究了这件事,那个闯进检查室的护士给她简单的道了歉,说是因为有患者需要检查,才这么做的。
毛女士觉得这个理由有点敷衍,她拍了对方的工牌,给了对方差评。
很快,有了结果,7月14日,医院通报了那名护士以及所在科室。
毛女士对通报结果,有些于心不忍,她表示不想因为这事对护士有更严重的处罚。
甚至,反问自己因为几分钟的屈辱让护士受到批评值得吗?
不过,毛女士认为,医院应该重视保护患者的隐私。
而且,医院也提出赔偿毛女士68元,毛女士拒绝了,她更希望医院给她发一封道歉信。
另外,医院通报后,毛女士也删除了差评。
这事在网上引起了讨论。
有人说,应当尊重患者隐私,无论男女做心电图,被无关人员看到隐私部位的确实尴尬,那个闯入的护士职业素养不行,罚的不冤。
还有人说,护士是男还是女?如果是女的没必要大惊小怪,要是男的确实鲁莽。不过,病人没有男女之分,也没必要小题大做。
但这件事中,女护士带着其他患者,这也是让毛女士感到不适的原因。
毛女士的遭遇也说明了一个普遍现象,护士强行闯入检查室,表面上看是“疏忽”或者急于为其他患者服务,其实是,在隐私保护上面存在漏洞。
检查室没有锁门,只靠隔帘遮挡,这说明保护患者隐私的地方做的不到位。
而护士不顾前台劝阻,直接闯入,也说明没有重视患者隐私优先,对患者隐私缺乏该有的尊重。
另外,既然前台劝阻了,说明有规定不该擅自闯入,但护士硬闯,要么说明有关系,或者视规定为儿戏。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毛女士在做心电图时,上半身撩起了衣服,属于高度敏感隐私场景。
护士没有敲门,且不顾前台劝阻直接强行闯入,导致毛女士隐私暴 露,对方泄露患者隐私的构成要件。
虽然,护士解释说因为患者需要检查,但是,作为护士应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比如,先敲门征得同意。
所以,护士的行为直接侵犯了毛女士的隐私权。
医院提出赔偿毛女士68元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医院提出的68元赔偿远低于合理范围,毛女士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因为,毛女士因护士强行闯入被侵犯隐私权,导致心情崩溃,心率波动,感到屈辱,流下眼泪,因此,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毛女士将这事发到网上的初衷是想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投诉,保护自己的隐私。
这事一发出来,很多网友也有类似经历,确实感到尴尬,但出于一些原因没有计较,但是,想起来那种感受还是挺难受的。
大家有过这种经历吗?欢迎评论区讨论
老田
护士甚至还顺手给她拍了个照?
凯文斯基 回复 07-20 06:23
拍照的是护士的男人,也就是发帖的[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