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3800元,结果就被妻子讨要,两人因此在供公司车

云舟时策 2025-07-19 14:29:16

浙江金华,男子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3800元,结果就被妻子讨要,两人因此在供公司车间发生了争执,男子怀疑妻子和前男友有染,于是便将其一脚踹下楼,最终妻子抢救无效去世,事发后,男子却只被判了无期。

阿强之前有过作奸犯科的履历,但是妻子阿花却不离不弃,刑满释放后,两人就在一家工厂上班。

到了月底,阿强发了工资3800元,正当阿强打算拿这笔钱好好犒劳一下自己时,结果妻子阿花却要求阿强把工资上交,毕竟在外还有很多债要还。

然而,阿强却觉得是妻子要拿钱和前男友约会,于是两人就发生了争执,阿强一脚将阿花从楼梯上踹了下去,导致阿花头部着地不省人事,事发后,阿花抢救无效去世。

而阿花前男友表示,两人早已经分手了,因为阿花之前在外欠着钱,自己还帮着还了10多万,事发前,阿花联系自己要借钱,自己又借给她9000元,她说等月底还,结果到了月底要钱时发现自己被拉黑。

最终,法院判决阿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有前科,最终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从民事法律责任角度来看,阿花的离世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阿强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阿花死亡,其家属依法向阿强主张这些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赔偿也只限于直接赔偿,而非间接赔偿。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阿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阿强在与阿花争吵过程中,故意用脚踹阿花,致其从楼梯摔下受伤并最终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阿强还有抢劫罪等前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故意伤害罪,属于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基于此,法院在量刑时对阿强从重处罚,最终判处他无期徒刑。

实际上,阿强只是踹了阿花一脚致其死亡,如果是连续击打,那么就不是故意伤害了,而是故意杀人行为了。

最终,这起悲剧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夫妻之间应相互信任、相互理解,遇到问题时应冷静沟通,而不是任由情绪失控,用暴力解决问题。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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