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唐力挺宗馥莉,称是展现女性生存智慧的伟大作品,他用孙子兵法诠释14岁到43岁的宗馥莉如何处理家族事务的策略: 1.14岁出国随父亲的情人出国时,藏于九地之下,隐忍不发。 2.回国从基层做起,锋芒毕露要有分寸,懂得收敛才是真本事。 3.宗庆后刚去世,以雷霆手段在九天之上伺机而动精准出击:董事会大换血,清退旧部,关停二房相关生产线,将商标转至个人公司,私生子名字命名的子公司都改了名。 4.紧接着宗馥莉用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策略,从信托中故意让对方察觉转走110万美元,不用亲自出手,就让对手陷入被动自曝家丑。 善战者无智名,无勇功,而在于周密部署。高!
看了宗馥莉十几年前的一个采访,那时候她大概三十岁,真的很牛,学识、谈吐、逻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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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87
确实高,但也无情,她没替他爸,她宗家这一糸考虑,不懂她不嫁人,为啥还要这么多钱?除非她也有私生子女,不然我是不太理解的。
萍水相逢
信托成立的要件完整性——委托人明确的设立意愿、特定化的信托财产以及可执行的受益条款缺一不可。若宗庆后仅有意向而未完成法定程序,所谓的信托可能只是"空中楼阁"。其次是财产独立性的认定难题,若是公司资产宗馥莉有权利追回,若是老宗个人资产则定性为遗产。资金若已注入信托账户,则构成独立信托财产(要看有没有成立信托时签署的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文件,委托人及受益人无权力干涉本金,第三方机构代为执行)。若仍滞留公司账户,则可能被视为企业资产(哇哈哈的18亿$90%的可能停留这一阶段,宗馥莉可以用公司名义转动资金用于公司使用)。
萍水相逢
我更愿意相信小三一家想坐实是——信托,搞死哇哈哈小三得利,奈何老宗留了好几手。 所谓的信托有各种漏洞还有手续不全,其次小三自称受益人(没有相关合法文件),自己都没办法知道这笔钱的基本信息(上诉香港法庭确认余额及110万$去向),还要被告支付100多万的利息。 2003年设的信托?小三的三儿子还没出生,如何指定受益人,老宗未卜先知还有一个小儿子[惊讶],并且取好了姓名[抠鼻] 起诉书漏洞百出:原告提交给中国香港法院的材料中,未提及任何信托契约细节,更未将汇丰信托主体列为被告。若信托真实存在,汇丰作为受托人必然涉诉,这一反常操作被法律界视为“致命硬伤”。 法律铁律成壁垒:根据《信托法》第8条,信托设立必须书面签署。而原告至今无法出示宗庆后亲笔签署的信托文件,仅有“内部邮件截图”等间接证据,被宗馥莉律师斥为“无法律效力”。 遗嘱一锤定音:宗庆后2020年遗嘱白纸黑字写明: “所有境外资产由独女宗馥莉继承” 。这份经法律认证的文件,远比口头承诺更具杀伤力。
萍水相逢
杜建英那边提到的18亿,是信托(未成立没有法律效应)基金未来估值,而非实际到手资金。我查了一下,这种家族信托的争议也屡见不鲜,香港新鸿基兄弟反目事件,本质也绕不开对信托话语权的争夺。但那是资本市场的玩法,在国企占股的娃哈哈身上,完全不适用。 换句话说,这场诉讼本质上是一种博弈,不是企业分裂战,而是遗产追债战,但绝不会因此丢掉娃哈哈,控制权是另一条线——国资,它早就被宗庆后安排得死死的,不容置疑。宗庆后当年能从校办工厂起家,就是靠与地方的联动。他从不是单打独斗的民企老板,而是与体制协同的混合体。这种结构,决定了企业命运不会被几封境外起诉状带偏。 这不单只是一场争财产,而是一次边界极限试探。试探中国企业的法治边界、舆论容忍度,还有国资能不能在民营企业里稳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