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46岁男子得知妻子与26岁小伙发生不正当关系,还给对方花了8万元,一气之下将小伙告上法庭,要求小伙还钱。怎料,法院审理后,仅判决小伙返还6611元。咋回事? 2025年7月16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起涉及婚内财产和个人关系的复杂案件。一名年届中年的男子周某,年纪为46岁,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其妻子马某与一名比自己年轻20岁的男子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且李某在此过程中接受了马某的多次转账、礼物和直播平台的打赏,总金额超过8.5万元。 周某的主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马某与李某的关系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涉嫌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二是马某作为一名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的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且李某从中获利,应当返还。 李某则在辩护中提供了不同的说法。他声称自己完全不知晓马某已婚,二人在不同的场合相识,最初是在一场唱歌娱乐时遇到的。那次,马某喝醉了,转账1216元给他让其结账。之后,马某多次邀请他外出娱乐,他都拒绝了,直到有一次马某主动提出。 李某还透露,马某曾告诉他,自己刚刚与一名健身教练刘某分手,心情低落,花费了不少钱,包括购买车辆的五万元支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在这种情感低谷中建立的,直到后来他发现马某已有家庭,他曾试图与马某断绝关系,但马某不同意。 在关于马某的精神状态方面,李某强调自己在交往期间没有察觉到任何精神异常,也不知道马某持有残疾证。他还指出,打赏行为需要经过繁琐的充值和礼物操作流程,如果马某真的有精神障碍,根本无法完成这些复杂操作。李某认为,不能仅凭残疾证就断定马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外,他还提出,打赏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不能简单理解为赠与。即使部分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马某是自愿赠与,李某只应返还一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21年7月17日,周某与马某登记结婚。2024年1月至2月间,马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李某转账,金额从500元到10938元不等,累计达14438元。随后,从2024年4月至9月,李某又多次向马某转账,总额为7827元。 在交往期间,马某与李某共同消费的金额高达48084元,包括吃饭、KTV娱乐、住宿等。虽然有银行流水显示支出,但缺少具体的购买凭证、发票或打赏的详细记录,无法确认所有支出是否属于赠与或打赏。 法院认为,李某应返还的金额应为双方转账的差额,即14438元减去7827元,最终判决李某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返还6611元。 这起案件反映了婚内财产的界定和个人行为的复杂性,也提醒公众在涉及财产转移时应保存详细的证据,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引发的法律争议。案件的判决不仅依据法律条款,还结合了实际证据和行为的具体情况,强调了在婚姻关系中诚信和合法性的重要性。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讨论对这起案件的理解和看法。
陕西渭南,一男子大学毕业后入伍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男子将自己的银行卡邮寄给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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