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男子婚内出轨并与情人生下私生子,期间,男子未征得妻子同意,私自使用夫

世间勘探者 2025-07-18 15:46:37

广东中山,一男子婚内出轨并与情人生下私生子,期间,男子未征得妻子同意,私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和非婚生子价值数百万的别墅和508万元巨额财物,总金额超百万。

据纵览新闻7月17日报道,广东中山一男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女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非婚生子。

期间,男子在未征得自己妻子的同意,私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向第三者和非婚生子赠与价值数百万的别墅及508万巨额财物,总金额超千万元。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妻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男子该行为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范畴,也不具有抚养费的性序,构成无权处分,且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最终判决该男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应返还不动产给原告并协助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返还原告508万元及利息损失。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结婚需擦亮双眼,发生此类事件也不要忍气吞声,可以向律师咨询,用法律保护自己。那句:“到现在觉得结果不重要,爱一个人的过程很重要,因为结果都那样。”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那么该男子在法律的角度违反了怎样的规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子婚内出轨并生子,明显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男子未征得妻子的同意,私自将价值数百万的别墅和508万巨额财物赠与第三者和非婚生子,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范畴,构成无权处分,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并且,如果男子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经济混同,围观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结婚需谨慎,祝大家都能觅得良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对于此次案件,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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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岭南燕赵

岭南燕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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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23

此案例宗家长公主可借鉴,这好像正在打瞌睡了就有人送个枕头来😄

世间勘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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