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豪华小轿车消费税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这一个补充特别重要,之前起征点是130W(不含增值税),因此很多车型定价略低于这个价格以规避消费税,在实际零售中,对于热门车型,经销商又加装了高额精品、装潢、服务等,由于分开开票,没有体现在整车价格之上,因此不用缴纳10%的税,当时ZF税源充足,也没有计较和追查。
从去年开始,ZF对这一灰色地带进行了追查,很多这样操作的店被要求补缴且处罚。
最近又进行了第二轮针对2021-202漏缴的追查,今年形势本来就很挑战,真是雪上加霜。
这一次直接有了明确的界定,大家有章可循,对实际操作是件好事。
新能源大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