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流传的这条新闻不由得毛骨悚然,有种细思极恐的感觉。 说是广州一周姓男子因早高峰时挤地铁触碰到了旁边的女子,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周姓男子大呼枉冤,说自己和身旁的女性隔着一个包,当时“没摸、没动,手是举着的”,不明白为什么被判了强制猥亵罪? 周姓男子究竟有没有被冤枉我不知道,但现在在公共场所,尤其在是公共交通工具上,许多男子过得提心吊胆是事实,因为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被冤枉扣上性骚扰、猥亵和偷拍等罪名。如2021年7月上海地铁16号线猥亵案,2023年6月何某某成都地铁偷拍案,南宁地铁猥亵案等等。 现在真的是有点怪,有些女子在公共场所打扮妖艳,衣着清凉、怪诞甚至是暴露,但却动不动怀疑身边男性骚扰自己,弄得有些胆小的男子夏天连公共交通工具都不敢乘。 前天我就听到一个网友说,自己夏天出门一般都是打的,很少乘地铁和公交车,怕无故被人冤枉。 这难道不是一件奇怪且可怕的事情吗?
看到网上流传的这条新闻不由得毛骨悚然,有种细思极恐的感觉。 说是广州一周姓男子因
琉璃映水梦如烟
2025-07-18 11: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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