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女子产后一个多月,偶然撞见男友和陌生女子在自家车上,而且动作非常亲密,衣衫不整。女子一气之下把陌生女子拉下车殴打,却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罚款300元,还被陌生女子索赔9261.95元。女子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7月17日,内蒙古晨报报道了一起案例,女子把小 三抓住现行,殴打了一顿出气,结果却被拘留罚款,还被小 三告上法庭。 据悉,女子小美和男友未婚先孕,有了孩子后,两人一致决定要这个爱情的结晶,但迟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2024年9月20日,小美生下一个女儿,一个多月后,他们给孩子办了场满月酒,邀请亲朋好友一起作见证。 本以为就要迎来幸福的一家三口生活,万万没想到,满月酒第二天,小美就迎来一记晴天霹雳。 2024年11月5日,小美送亲人去停车场时,发现自家的车刚好在那,而且车上还有人。 大家本想过去给小美的男友打个招呼,走近一看,发现车上竟然还有个陌生女子小芳,小芳衣衫不整,还坐在小美男友怀里,动作十分亲密。 看到这一幕,大家都明白发生了什么,小美更是尴尬不已,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了脸面,她咽不下这口气。 她才刚生完孩子一个月,没想到男友竟然干出这样的事,小美再也顾不得产后身体虚弱,当即展开报复。 小美一把拉开车门,把小芳拽下车就开始殴打,恨不得把所有的怨气和委屈都发泄出来。 男友看到小美和小芳扭打在一起,选择袖手旁观,只是淡定的拿起手机报警。 直到民警到来后,这才将二人分开。 民警认为,小美主动动手打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美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这期间,小芳去医院住院6天,经过司法鉴定评定为轻微伤。 小芳也没有选择息事宁人,直接将小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美赔偿她的损失合计9261.95元。 小美更加委屈,她刚生完孩子,正是身体虚弱的时候,需要关心和陪伴,男友却在这个时候出 轨。 她本身就有产后抑郁,看到小芳衣衫不整的坐在男友怀里,这才情绪失控发生冲突,从情理角度来说,她有什么错? 小美男友也表示,小美虽然生育了女儿,但他和小美没有领证,只是恋爱关系。男友还直言不讳,他和小芳也是恋爱关系,当时小芳确实是坐在他腿上,这有什么问题。 从法律角度而言,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一、小美坚持认为,男友和小芳违背公序良俗,他们违法在先,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美表示,她生产完才一个多月,正是需要关怀的时候,男友却和小芳出 轨,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小芳这样的做法,换作谁都难以接受,小美因为产后抑郁,情绪波动,这才出手教训小芳,于情于理都是说得过去的。 二、小美的殴打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美基于愤怒殴打小芳,属于单方面暴力侵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拘留与罚款,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超出自由裁量范围。 产后抑郁或情绪失控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民法典》的免责理由。 司法实践中,仅在精神障碍导致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时才可能免责,但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小美达到该程度。 侵权行为不以动机正当性为免责事由。小美因情绪失控实施暴力,虽事出有因,但行为本身违法。 因此,小美应对小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小芳违背公序良俗的过错行为,可以显著减轻小美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查明小芳明知小美与男友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仍与男方在公共场所保持亲密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具有主观过错。 小芳的行为直接激怒小美,是引发冲突的诱因,符合过错相抵的适用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小美打人不对,但小芳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小芳自行承担30%的损失,小美赔偿小芳2552.40元。 信源:内蒙古晨报 2025.7.17
湖北武汉,女子停电动车碰倒一辆摩托车,摩托车车主要求女子赔偿。女子不理准备骑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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