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离谱的事还是第一次见。广东一女子网购泳衣,结果下水以后不慎走光,于是找商家理论,商家给出了荒诞的解释:这款不是专业泳衣,只能下水拍照,不能游泳。 而且泳衣价格200多元,如果不能下水游泳,那为什么称作泳衣呢,而且店家还振振有词,声称这已经标注是“海边度假泳衣”,所以只能在海边拍拍照。 这理由真不是一般人想得出来的,目前平台已经介入调查了,店家也答应赔偿200块给当事人。 建议严查这个店,如果是经常打擦边球的,靠这种手段售卖泳衣,那就可以把店封了。当事人亏大了,虽然钱退回来了,但是走光后的精神损失,谁来赔偿? 大家怎么看?
这就是广东业主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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