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发现妻子正和婚外男人开房,电话摇来自己的四姨和姨夫帮忙。几人正要敲门,正碰上那男人出来,双方发生争吵、拉扯,冲突中姨夫倒地抽搐,家人以为是装的,没救,只拉住开房男子不放。医护人员赶到后,姨夫已身亡,经调解,开房男子,和酒店各支付家属1万元。事后,家属觉得,不能就这么算完,将开房男子、酒店,共同告上法庭索赔26万。判决结果,令所有人唏嘘! 潇湘晨报.晨视频7月15日报道,一伙人到酒店“捉 奸”,冲突中,其中一人倒地猝死。 家属要求赔偿,法院判决不支持,事件引发热议。 赵某婚后,发觉妻子不对劲,对家庭的事不上心,每天精心打扮。 赵某怀疑妻子外面有了其他男人,也不做声,就默默的观察。 妻子对他不爱答不理,丈夫干什么,她也不管不问。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赵某果然发现,妻子在外面有人了,但他不想和妻子沟通解决。 因为他知道妻子的脾气,如果不把证据摆在她面前,打死她都不会承认,说不定还会反咬一口。 赵某一直在等一个机会,把妻子和那个男人“捉 奸”在床,让他们无话可说,无地自容。 要说赵某这人也够阴险,他表面装的和从前一样,关心爱护妻子,其实他是怕打草惊蛇,寻找机会抓现行。 机会终于来了,那天,赵某发现妻子对着镜子描眉画眼,穿着精致的衣服出了门。 赵某一声不吭,悄悄跟随,看妻子到底去哪里,是不是真的去和男人私会? 别到时候误会了,打不着狐狸惹一身骚,这事必须捉贼捉赃,捉 奸捉双! 果然不出所料,赵某眼看着,妻子进了酒店房间,他在门口,听到房间有陌生男人的声音。 这次稳拿八掐,坐实了妻子找其他男人的事实,为了抓他们一个现行,赵某想闯进去。 但他转念一想,自己是一个人,里面是两个人,到时候妻子不一定帮自己。 如果这时候,赵某比较理智的话,应该先报警,民警来的快,到时候有证人、证据,后面的事就好办了。 但他并没有那么做,而是电话摇来了自己的四姨和姨夫。 想让他们帮着自己,完成捉 奸在床的事实。 赵某的四姨和姨夫同样不懂法,两个人一冲动就跑过来帮忙。 岂料,姨夫却因此搭上了一条命! 赵某的四姨和姨夫接到电话,得知外甥媳妇干出这丢人现眼的事来,就想替外甥出气。 两人快速赶到酒店,和赵某汇合,三人上楼,打算去敲开房门,将两人捉个正着。 可巧不巧,正碰上李某从赵某妻子的房间出来。 赵某姨夫一冲动,上前抓住李某不放,让他把事情讲清楚! 李某没成想,自己刚出温柔乡,就被人堵住了,心里直喊倒霉,但他不想被人抓住,那也太丢人现眼了。 李某挣脱想跑,被赵某的姨夫死死抓住不放,双方争发生争执,吵闹起来。 拉扯中,赵某的姨夫一头栽倒,到地抽搐,可赵某和他四姨,以为他是装的,连管都没管。 赵某的四姨,还死死拉住李某怕他跑掉,赵某也在旁边拍照,谁也没有对赵某的姨夫及时救助。 反而是李某,看到倒地的人不像是装的,人命关天,其他都是小事。 李某赶紧报警,他摸了摸赵某姨夫的鼻子,顿时感觉不妙。 幸亏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对倒地的赵某姨夫人工呼吸,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赶到后,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诊断,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经过民警的调解,李某和酒店,各自给了家属1万块钱。 事后,家属无法释怀:要不是李某夺人之妻,做出道德败坏的事,咋会出了人命? 事出有因有果,家属将李某和酒店告上法庭,索赔26万。 《民法典》第109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赵某等人,在未通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对李某实施拉扯、拦截行为,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即使李某存在婚 外 情的过错,赵某一方也无权剥夺其行动自由。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导致冲突升级的直接原因,因此赵某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即使对方有错,也不能通过限制自由的方式讨说法。 若发现配偶出归,应通过报警、诉讼等合法途径收集证据,而非自行抓人。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某与赵某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 私力救济,纠集他人捉现行、限制他人自由,破坏了社会秩序,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赵某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 赵某发现后,应通过说服教育、协调、报警救助,等合法解决。 赵某摇人,对李某拉扯,不让走,限制了李某人身自由,有错在先。 对此,网友炸锅,事到关头,当事人谁能忍得了? 不能拉扯,要讲道理、说服教育,人早跑了,空口无凭,找谁说理去? 最终,法院判决,家属要求对方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不保护婚 外 情,但也不允许私力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维权需依法,私力救济有风险。 对于发生这样的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5-7-15
湖北武汉,女子停电动车碰倒一辆摩托车,摩托车车主要求女子赔偿。女子不理准备骑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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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冰嫣
讹人新高度 好在法院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