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宗老早就留给私生子女钱了,足够他们衣食无忧,但对方太贪想要的更多,遗嘱其实分不到多少。 因为宗老的继承人肯定是大女儿,所以他们能拿的大头是三儿在荣泰系的股份,不过大女儿早就用宏胜系吞食了荣泰系。 所以三儿的股份不值多少钱了,因此他们这才盯上那21亿,说是父亲给他们建立的信托基金。 但没有书面证明跟协议,只有口头承诺,有可能他们说的是真的,但在明面上,这些钱是用作海外发展基金。 而且大女儿还能转出来110万投资,说明要么这钱从一开始就不是给私生子女的,要么确实是给他们的。 只是这种海外大额转账看的非常严,也许是因为还没来得及完全转移产生信托。 宗庆后就离世了,那这笔钱就彻底属于公司,也就是遗嘱继承人大女儿的了。
据说宗老早就留给私生子女钱了,足够他们衣食无忧,但对方太贪想要的更多,遗嘱其实分
锦衣之
2025-07-17 15: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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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水相逢
最离谱的是小三一家说老宗在香港设立的信托是给她们的。我宁愿相信小三一家被老宗蒙了(小三口口声声说这是老宗口头承诺给她们的信托),结果信托压根就没存在过。老宗生前都没成立过(信托不生效),身后小三却拿着老宗生前的口头承诺要大小姐履行约定(让信托生效,相当于用公司名义给小三一家150亿养老),这不搞笑么? 1是她们有没有法律认可的受益人书面文件。2是老宗是用公司名义设立的信托,从公司面上来看就是公钱转私用,挪用公款。3是信托不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应。假如信托若成立,委托人(设立信托的人和继承人)和受益人(小三说是她们的钱)都没权利挪动资金,只有指定机构(汇丰银行)可以执行资金用来按合同支付给受益人。而大小姐能用公司名义转动资金,说明了这信托压根不存在(未生效),只相当于一个储蓄卡一样公司可以随时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