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女子走到哪,都听到村里的村民在议论,说她是个小偷,她仔细一听,她才知道村民们在议论她,偷了村里闺蜜的3万多元,并且还是她的闺蜜自己说的,为了此事,女子晚上睡不着,白天不敢睡,村里的唾沫星子快把她淹死了,她跪了下来,要闺蜜把这件事说清楚。 据河南民生频道小莉帮忙,7月17日报道,侯大姐在村子里散步,总能看见村民们斜着眼睛看她,嘴里嘀嘀咕咕说话,一边说还一边用手比划着,当侯大姐走近,他们又不再说话了,神情特别奇怪。 村民们到底是怎么了,他们到底在说什么,为什么要避着她? 侯大姐知道他们肯定是在议论她,可她在村里一直本本分分的,自己也没有什么大事值得他人议论,她决定一探究竟。 在她的仔细聆听下,她才知道村民们讨论的就是她,说她是小偷,偷了村里好闺蜜的3万多元。 得知他们讨论的事情,侯大姐气得手都发抖了,她的一生光明磊落,从不做偷鸡摸狗的事情,现在竟然被好闺蜜给污蔑了。 现在村里的人,看见她就议论,村里的唾沫星子都快把她给淹没了。 自从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侯大姐真的是天天都不开心,晚上一想到这件事,就辗转反复,怎么睡都睡不着,白天她一想到议论她的那些村民,唾沫星子到处飞,她就不敢睡,她整个人都快抑郁了。 她怎么想也没想明白,闺蜜的那3万多元是在去年被偷的,当时她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时隔一年之后,才散出谣言说是她偷的钱,可她真的连一分钱都没有看见。 她的这个闺蜜其实就是她的邻居,她把邻居当好闺蜜,好闺蜜竟然污蔑她做这样的事情,她实在是太难受了。 她的生活圈子就只有整个村子那么大,可现在村里的人都避着她,讨论着她,她都没脸再走出去了。 她没做过的事情,她不甘心就此被人讨论,而她和闺蜜也因为这件事发生了一些矛盾,她要让闺蜜出来澄清是不可能的。 她实在没办法,只好找来调解员,她当着调解员跪了下来,她要闺蜜出来澄清,她没有做过这件事情。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侯女士的闺蜜却说:“钱是在去年丢的,钱丢了就丢了,我已经不再说这件事情了,我也没说过是她偷的。” 可是如果闺蜜没有说过,为什么村里的人会这么议论,调解员问她,当时为什么没有报警,如果没有报警,那么就不能随便污蔑他人偷钱。 这件事闹到了村委那里,村委愿意帮忙走访调解,让侯女士的闺蜜出来澄清,证明这件事不是侯女士干的。 村委也说了,当时钱被偷了,就应当报警,如果没有报警,那么就不应该在一年之后再说这件事情。 可是侯女士的闺蜜还在坚持,她没有说这件事情,更没有说是侯女士偷的。 不管这个闺蜜怎么说,侯女士只等待村委的处理,好在经过他们帮忙澄清,村里的人也搞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了,不再议论侯女士了。 侯女士卸下心里的包袱,这才睡了一个好觉。 侯女士所遇到的这件事情,确实挺让人感到冤屈的。 1、侯女士没有偷闺蜜的钱,闺蜜的钱被偷一年之后,才污蔑是侯女士偷的,闺蜜没有证据的话就是谣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她散播的谣言,导致村里的人议论侯女士,影响了侯女士的生活,侯女士有权要求闺蜜出来澄清。 2、这件事情对侯女士产生了很大的心理影响,侯女士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会让人精神焦虑,这种情况下,侯女士可以要求闺蜜进行精神赔偿。 那么你是怎么认为,侯女士所遇到的这件事情呢?
河南许昌,女子走到哪,都听到村里的村民在议论,说她是个小偷,她仔细一听,她才知道
云舟时策
2025-07-17 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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