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0岁老人长期被养女家暴,轻则言语侮辱,重则动手殴打。社区工作人员发现老人身上的伤痕后,立即协助老人向律师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判了!
据法治进行时7月16日报道,家住北京的刘老爷子今年90岁了,据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刘老爷子没有老伴,一直和养女生活在一起,对于社区的高龄老人,工作人员会经常上门走访。
近日,工作人员上门走访时发现,刘老爷子的精神状况越发不好,和他聊天时也支支吾吾。在帮助老人测量血压,检查身体时,还发现被衣裤遮住的皮肤上经常出现新旧不一的伤痕。
工作人员当时就觉得不对劲,但刘老爷子怎么也不肯开口说这伤是怎么来的。直到某天,工作人员还没到老人家,就在电梯里听到了刘老爷子和女儿吵架的声音。
跑到家门口发现,坐在轮椅上的刘老爷子正被其女儿用拐杖抽打,老人多次想抬起手躲避,拐杖更是抽到了手臂上,其女儿边打还边用言语侮辱刘老爷子,看到这一幕的工作人员赶紧跑上前,挡在老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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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女儿走后,刘老爷子才含着泪和工作人员倾诉起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自从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不好之后,养女就经常故意找茬,对他打骂。
女儿是他50年前领养的,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这些年他对女儿视如己出,本以为自己老了可以在女儿的照顾下安享晚年,没想到几十年的付出换来的是如今的下场。
因为刘老爷子没有别的儿女,社区立即为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首先联系了刘老爷子的养女,对方一句老人是糊涂了,就将电话挂断。在律师的建议下,刘老爷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那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包括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禁止施暴者接触、骚扰、威胁受害人,必要时可责令迁出住所。
根据《反家暴法》第27条,法院在存在家暴现实危险时应在72小时内裁定保护令。
本案中施暴行为社区工作人员目击殴打过程,属于直接证据,老人身上新旧伤痕可作伤情鉴定,老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符合紧急保护条件。
因本案中的刘老爷子没有直系亲属,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干预并协助取证,符合《反家暴法》第14条要求。
保护令可强制养女停止侵害、搬离住所、禁止接触老人,根据《反家暴法》第34条,违反者将面临司法拘留或罚款。
若养女被责令迁出,社区可协调民政部门将老人安置到养老机构,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老人可起诉要求养女支付赡养费。
目前,养女未已搬离老人居所。
都说养恩大于生恩,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