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县发生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一87岁老汉在儿子家生活时,经常遭到儿媳

沛山评生 2025-07-16 19:04:30

湖北保康县发生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一87岁老汉在儿子家生活时,经常遭到儿媳言语上的苛责与行为上的虐待。最终,老汉不堪羞辱,跳塘自杀了!而儿媳也因此获罪被判刑! 网友表示:“儿媳太恶毒了,难道她自己就不会变老吗?” (信源:杭州网) 87岁的陈老汉以前一直和妻子一起生活。 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他的妻子摔伤后,陈老汉只好到儿子儿媳家生活。 然而,陈老汉的儿媳杨某并不好相处,她看陈老汉横竖不顺眼,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对陈老汉进行苛责、吵闹辱骂。 并且,在日常的金钱供给方面,她也非常吝啬。 陈老汉在儿媳家过得很压抑,整日都郁郁寡欢。 但俗话说“端人碗,看人眼”,陈老汉也无可奈何,只能默默忍受这一切。 三年后的一天,陈老汉应老友之邀到对方家里吃饭,没有提前告知儿媳等人。 没想到,当晚陈老汉回来睡觉后,儿媳杨某闯了进来,对着陈老汉就是一顿咒骂,还用手揪他的胳膊,致使他双上肢表皮剥脱、撕裂外翻。 那一晚,陈老汉彻夜未眠,他觉得自己的生活糟透了,自己这么大年纪了,还要整天受儿媳虐待,还不如死了算了。 经过艰难的抉择,陈老汉在第二天清晨投塘自尽了。 事后,儿媳杨某因涉嫌虐待罪被提起公诉。 想必陈老汉如果不是走投无路,肯定不会走到自杀这一步的。 说到底,还是儿媳杨某逼得太紧,让陈老汉失去了对“生”的希望。 确实,儿媳杨某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不管怎么说,陈老汉也是长辈,就算他在生活中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也不能随便打骂啊! 难道杨某在家也是这样对待自己的父亲吗? 杨某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虐待老年人。 然而,儿媳杨某对陈老汉长期的辱骂、经济控制等行为,违反了该法中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 杨某的行为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范畴,已经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杨某自2021年起就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陈老汉大声吵骂、斥责,并且控制他的钱财,长期对陈老汉进行精神折磨。 事发当时,杨某又对陈老汉进行咒骂并且殴打,最终导致陈老汉因无法忍受而自杀身亡,她的行为已经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构成虐待罪。 最终,法院据此以虐待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老人为整个家庭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即使他们在生活方面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作为儿女,更应该引导他们去调整,而不是动辄打骂。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顺是一种本能,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美德! 就像在这个案子里,如果杨某能多一份对老人的体谅与敬畏,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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