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男子多年前花35万,买下一间商铺出租,租金一年5万,交给好友代管。起初好友每年都按时给他送去5万,后来好友说商铺没人租了。2年后,男子过来一看,房子一直在出租,租户拿出合同,男子发现,房产证换成了别人。男子联系好友,对方却说,商铺是他买下的,跟男子没半点关系。男子气炸:待他比亲哥还亲,坑我这么多年! 7月15日,小莉帮忙报道了一起,现代版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索先生把自己的商铺,交给好友老刘打理,好友竟瞒着他伪造了房产证。 偷偷和租户签订租房合同,收取租金,却告诉索先生,房子没人租。 直到索先生亲自来看,才发现被40多年的好友坑惨。 65岁的索先生,是干工程的,他有个好朋友老刘,两人的关系亲如手足。 索先生讲,两人比亲兄弟都亲,自己什么都想到他。 索先生承包工程,老刘没事可干,索先生就带着他一起挣钱。 不但工资给的多,有时还和老刘红利平分,风险由他一个人承担。 要说一个朋友,能做到这份上,真没啥说的,索先生对老刘可算是仁至义尽。 他觉得,总归是多年的好哥们,带他一把也应该,所以,两人几十年间相处的一直很好。 2000年,索先生花了35万元,买了300多平的一间商铺。 他自己做其他生意,没空打理商铺的事,自己也不打算经营。 索先生首先想到了好哥们老刘,就把这事交给了他,让老刘去打理,把商铺租出去。 老刘也很给力,不久就办妥了,给索先生打去电话,让他来签租房合同。 索先生带着商铺产权证,和租户签下了合同,每年5万元租金由老刘收取,再交给索先生。 从那以后,索先生只去忙活自己的生意了,商铺的事放心的交给老刘,再也没过问。 老刘每年拿着5万块,往索先生办公桌上一拍,给自己邀功请赏。 索先生是仁义之人,又善良、又豪爽,他哪能亏待了好哥们,该吃吃,该喝喝,最后再多给点钱。 后面多年,无论房租涨到多少钱,老刘都给索先生上交5万块。 索先生是生意人,哪能不清楚行情? 但他并没说破,老刘每次来送租金,他还是装作啥也不知道。 照样感谢好哥们,为自己的铺子操心受累。 其实,就这样下去,老刘每年从索先生这也得到不少好处。 有句俗话:人心不足蛇吞象,说的就是老刘这种人。 索先生的宅心仁厚,在老刘看来,那就是缺心眼。 他纳闷,就索先生这智商,这么多年,生意却越做越大? 老刘心里觉得不平衡,都是一块的长大哥们,凭啥他混的这么好? 尽管老刘这些年,没少沾索先生的光,明里暗里也没少白吃白拿,但他并不满足,他想要的更多! 2019年开始,老刘给索先生说,房子没人租了,一直空着。 索先生并没多问,这一空就是3年,索先生终于感觉不对劲了。 他抽了个空过来一看,商铺还是原来的那个租户在经营。 租户说,是老刘和他签的合同,但房主不是索先生,房产证是一个姓张的。 租户拿出合同,索先生一看房产证号和他是一个号码,两张房产证一模一样,一个姓索,一个姓张。 索先生心里很清楚,但他还想证实一下,他从心底无法接受,40多年的好哥们会坑他。 电话打过去,让老刘来见个面,说一下房产证的事。 老刘做下了亏心事,他不敢面对索先生,却强硬的说:商铺是他出资买的,跟索先生没半点儿关系。 这句话对索先生来说,不亚于五雷轰顶,40多年了,自己把他当亲兄弟。 可以说,老刘从一无所有,到现在啥也不缺,哪一样都是自己扶持的。 自己哪点做的不对,让老刘这么对自己? 善良的索先生,到现在还在反省,觉得是自己哪里做的不好。 连旁人都听不下去了,对索先生说:你没有错,错的是那个对不住你的好哥们! 记者带着索先生,找到当地的住房保障中心,很快就查明了。 张某的房产证,是刘某为了坑骗索先生,把商铺占为己有伪造的。 《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刘某伪造了与索先生真实房产证编号相同的假房产证,并将产权人改为张某,这一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 刘某通过伪造房产证冒充房主,与租户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 即使未直接使用假证进行诈骗,单纯伪造行为,本身已构成犯罪。 《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的行为,属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 刘某的行为,属于伪造证件罪,和合同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索先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责,并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 该案提醒:做人要有底线,善良不能过头,再好的关系也要有界限,亲兄弟,还要明算账。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小莉帮忙2025-7-15
河南焦作,男子多年前花35万,买下一间商铺出租,租金一年5万,交给好友代管。起初
小漂亮观世界
2025-07-16 16:01:09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