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上海,男子借女网友1000元,要账时,女子提出肉偿,双方发生关系后,女子借的1000元一笔勾销,不料,男子刚出门,就被民警抓个正着,喜提10日行政拘留。事后男子越想越不对劲,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直接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信源: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
出狱后,杨某回到家门口,妻子便站在客厅中央,神色冷峻,手中握着一份折叠得整整齐齐的离婚协议书。
“这是给你的。”她声音平静,却透着坚决,“我已经受够了,这次你把家里的脸都丢尽了。
净身出户,孩子归我。”她毫不留情地将协议书重重地扔到杨某的面前,眼神里没有一丝怜悯,只有决绝和愤怒。
杨某愣住了,眼前的妻子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那熟悉的温柔和关怀荡然无存。他试图开口,却发现声音哽咽,喉咙像被什么堵住一样难以发声。
正当他挣扎着想要解释,孩子从屋内的房间里偷偷探出头,见到他,立刻躲了回去,生怕被父亲看到那避而远之的眼神。
家中一片冷清,空气中弥漫着难以言说的压抑。杨某捂着头,痛苦地低声求妻子:“能不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知道错了,我会改,我不会再让你们失望的……”
他的声音满是哀求,眼中闪烁着泪光。
妻子却只是冷冷地摇头,“机会?机会你都用身体抵债了,这种事还能有机会?这不是你能改的,是你已经毁了这个家!”她转身走向卧室,身影落寞而坚定。
更令人绝望的是,杨某回到单位,却被告知因“涉嫌违法行为”,已被解除劳动合同。昔日同事纷纷避而远之,仿佛他成了人人喊打的罪人。
失去了家人和工作,杨某彻底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杨某越想越觉得冤枉,他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根本没有嫖娼。他清楚地记得,事情的起因是借钱——他借给了女网友刘某1000元钱,双方约定一周后还款。
到期后,他多次催要,刘某总是推脱,说手头紧还不起。终于,刘某提出一个让他愣住的“条件”——用“肉偿”抵债。
杨某当时也没多想,只觉得借钱不还也不合适,既然对方提出以这种方式抵债,自己就答应了。两人发生关系后,杨某刚准备离开,没想到民警突然出现,将他带走,指控他嫖娼。
那时民警并没有抓到“现行”的交易场景,整个过程也没有收受任何现金或财物,但杨某仍然被处以行政拘留。
回到家后,杨某心情复杂,他告诉妻子自己是去“要债”的,没有任何嫖娼的想法,可妻子根本不相信,甚至拿出离婚协议书逼他净身出户,单位也以“影响不好”为由将他开除。
孩子们见了他躲得远远的,这让他感到万分凄凉和无助。
心有不甘的杨某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他直接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洗去“嫖娼”的污名。
他坚称自己是债权人,根本不存在买卖性交易,自己只是单纯地去催讨借款,刘某“肉偿”抵债只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民警的认定不合理。
案件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首先明确指出,尽管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没有“现行”收受金钱的行为发生,刘某也没有直接收到财物,但本案的关键是“债务免除”这一事实。
法院认为,刘某以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实质上免除了杨某的债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等同于以金钱为媒介的交易。
法庭进一步阐述,嫖娼行为的构成,不仅仅是当场金钱交易的事实,还包括以金钱为媒介,以性交易为内容的行为。
杨某与刘某之间发生性关系,是以还债为条件,债权转化为“服务”,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对金钱债权的请求权,同时刘某也因此增加了自己的财产利益。这种行为符合嫖娼的构成要件。
法院强调,这不是简单的债务关系,而是以性交易免除债务,实质上属于有偿性行为,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
即使杨某认为自己没有主动提出或者打算嫖娼,但其接受以“肉偿”形式免除债务的事实,客观上构成了嫖娼行为。
判决书里,法院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对其的处罚决定,并指出公权力依法处理嫖娼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
听到判决,杨某既感到失望,又不得不接受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