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男子离婚后,儿子跟着前妻生活,一直也不回来探望,就连男子生病了都没有来

阿虾学长 2025-07-16 15:19:26

辽宁大连,男子离婚后,儿子跟着前妻生活,一直也不回来探望,就连男子生病了都没有来过,男子也寒心了,一气之下就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兄弟姐妹,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男子死后儿子不仅不按遗嘱来,还霸占财产。男子的兄妹将侄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在大连,一份价值五百多万的遗产,撕开了父子亲情背后最冷酷的现实,刘先生曾是一个愿意为儿子付出一切的父亲。早年与前妻离婚时,为了争得儿子小刘的抚养权,他几乎净身出户。可团聚的日子仅仅维持了一年,前妻便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庭上,法官将选择权交给了年仅13岁的小刘。刘先生满心以为儿子会选择自己,结果小刘没有丝毫犹豫,扭头走向了母亲。看着母子俩远去的背影,刘先生的世界轰然倒塌。他坚信,儿子离开他,只是因为他穷。

从那天起,这股执念成了他唯一的动力。他投身商海,拼命赚钱,以为只要有了钱,就能赢回儿子。凭着这股狠劲,他确实东山再起,积累了房产、车辆和现金,总计超过五百万。然而,钱赚到了,身体也垮了。

住院期间,刘先生最盼望的,还是那个日思夜想的身影。他的大哥、二妹、侄子、外甥女轮流在病床前悉心照料,可唯独亲生儿子小刘,始终不见踪影。

自从跟了母亲,小刘与父亲的关系便名存实亡,一年难得见上一两面,来了也是坐坐就走,话都说不上几句。父亲病重卧床,他更是一次都未曾出现。

病榻之上,刘先生心中最后一点火苗也熄灭了。他做出了一个决绝的决定:在社区主任的见证下,他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赠予一直照顾他的兄弟姐妹,并特意写明:剥夺儿子小刘的继承权。

这更像是一场无声的赌气,或许他还在等,等儿子能来看他最后一眼。可惜,直到他咽气,那个他曾爱到骨子里的孩子,也未曾露面。

刘先生去世没几天,小刘突然出现了。他表情冷漠,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径直拿走了父亲的房门钥匙、车钥匙和银行存折,试图将全部遗产据为己有。刘先生的兄弟姐妹既愤怒又心寒,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拿着那份遗嘱,将亲侄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刘先生的兄妹认为,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理应尊重逝者的意愿。更何况,小刘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于情于理都没有资格继承。

而小刘却理直气壮地反驳:“遗嘱?我不认,我爸的东西就该是我的!”他给出了两个理由。第一,父亲立遗嘱时,他差6个月才满18岁,属于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遗嘱必须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所以这份遗嘱无效。第二,他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声称父亲病重时意识不清,可能受到了胁迫。

法院审理后,首先确认了遗嘱的有效性。刘先生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且有第三方在场见证,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小刘声称父亲被胁迫,却拿不出任何证据,主张自然不被支持。

案件的焦点,也由此转向了继承权的核心问题。法院认为,继承权的基础不只是血缘,更有赖于情感维系和抚养义务。小刘在父亲离婚后与其关系淡漠,尤其在父亲重病期间未尽任何探望和照顾义务,小刘的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

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若未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从这个角度看,小刘的行为已经动摇了他继承遗产的道德与法律基础。法律保护公民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刘先生的遗嘱,正是他一生爱恨的最终表达,应当得到尊重。

不过,法院也指出了一个关键细节:立遗嘱时,小刘确实尚未成年。尽管刘先生在遗嘱中明确剥夺了他的继承权,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法律要求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用来保障他的基本生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从五百多万的遗产中,酌情划拨1.2万元,作为小刘成年之前6个月的必要生活费。其余全部财产,则遵照遗嘱,由刘先生的兄弟姐妹继承。

一审判决后,小刘不服上诉。可他那种“父亲的钱天生就该是我的”想法,在法律与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家庭关系得靠真心去维护,法律也只是个底线,儿子不孝顺,刘先生心寒,这是遗产之争就是家庭关系破裂的恶果。法律虽然能给个公正的判决,但心里的那道坎儿,怕是过不去了,我们得珍惜家庭关系,别等到出了事儿才后悔。

信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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