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位女子称,自己在一家便利店打工,在工作了51天之后发现,自己的劳动所得跟当初约定的工资有很大差距,比承诺的工资要缩水一半!店方因为商品损耗为由进行扣款,老板称这并不违法。劳动监察部门裁定,此举违法,需要补发工资。
据百姓关注5月27日报道,事情发生在贵州贵阳。在贵阳一家便利店打工的杨某称,来到贵阳打工,辛辛苦苦做牛马,最后拉账单,到手的收入缩水缩的连亲妈都不敢相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杨女士到这家便利店面试,店内主管给她开出的工资是3200元一个月。按照这个来核算,即使是一个月工作30天,工作51天之后,工资起码也有个5500元左右。
更何况,员工还需要遵守劳动法,获取自己的合理休息时间,按照这个算法来说,实际到手也应该更多。但是杨女士称,事实并非如此。
杨女士称,便利店老板在自己工作之后,强行给自己加戏,又说商品有折损了,又说店内效益不好,等等。总之,自己编造了一堆“霸王条款”。在苦干了51天之后,杨女士打开自己的银行卡查询工资入账情况。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询简直吓一跳。杨女士发现自己的入账工资,只有2200元,这跟自己实际预估要到帐的金额实在是出入太大。于是,杨女士就找到了店长,找其理论。
便利店店长说,这次是扣取了工资的。为什么要扣工资呢,因为店内商品是有损耗的,员工需要承担商品的损耗金额,需要根据一定比例的金额来做赔偿。
店长的意思就是说,损耗如果没有超出3%,就由便利店来承担;但是损耗超出了3%,则需要由员工自己来负责。
眼看自己的工资被扣得太厉害了,这样的收入,完全不符合自己的辛苦付出。于是,杨女士就选择曝光这家便利店,在接收了杨女士的举报之后,贵阳劳动监察部门马上就针对举报展开了调查。
面对调查人员的举证,便利店老板坚称,认为自己的做法合法,扣工资并不违法。
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你这样大额扣除工资明显不合法,而且根据《劳动法》规定,便利店雇佣劳动者进行工作,结算工资时不可以扣除超出20%的员工工资。
最终,杨女士也终于维权成功,她也按照约定成功拿回被扣除的工资。但是面对公司的豪横,私自出台霸王条款,杨女士会继续提起劳动仲裁,会继续追责公司的不法行为。
如果您作为本案中的当事人杨女士,您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随意扣除员工工资,这种行为合法吗?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薪酬此举涉嫌违法,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根据现有法律可知用人单位无权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从本案可以看出,便利店老板自己制定霸王条款,随意克扣员工杨女士的工资,她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而且,在没有跟员工杨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没有参照任何的法律依据,便利店老板就擅自扣除、减掉员工杨女士的工资,此行为违法。
总之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来扣取工资、甚至是超出了法律限度来扣薪,这类行为均会被判为违法,本案中的杨女士可以立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避免助长便利店老板的这种侵权行为。
2.员工被辞退,应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无缘无故辞退员工,该行为违法。违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以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本案中的杨女士,其便利店老板随意扣除工资,薪资水准跟原先合同不符。虽然老板没有明确提出不再录用杨女士,但是杨女士已经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上班。
后期,本案中的杨女士如果面临辞退、解约,便利店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恶意扣除工资导致员工被迫离职,这是违法行为。企业将会被追究连带责任,如果因为扣薪导致员工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情节严重者,还将会被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案中的杨女士,因为便利店老板恶意扣除工资,内心非常不满,在追回被扣除的工资之后,如果杨女士被迫离职,她可以继续对便利店老板进行追责,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经济补偿金。
面对本案中杨女士的选择,大家认为她的做法正确吗?现实中如果您也遇到这样的情况,您会怎么做呢,欢迎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