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花2000万跟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购买一套位于14层面积252平的住宅

诗韵江南烟雨中 2025-07-16 11:35:20

北京,男子花2000万跟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购买一套位于14层面积252平的住宅。2年后,开发商给他出具《房源变更告知函》说项目被限高,原定的15层只能盖到12层。问他是退换购房款和利息,还是以相同单价置换2期房子?男子选择置换。7年后他再次跟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签订合同后,男子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他9年租房租金上百万,赔偿占用9年2000万购房款。法院这样判了! 据7月15日风芒新闻报道。 2014年,王先生准备结婚,就到处看房。 当他得知某开发商正在建高档小区时,心中大喜。 因为,该开发商在业内很有名气。而王先生年纪轻轻,事业有成,是个不差钱的人。 所以,他跟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以2000万购买一套位于14层,252平的住宅。 因等不及新房入住。王先生跟妻子举行了婚礼,暂时租房居住。 2016年,王先生收到开发商给他出具的《房源变更告知函》。因政策变化,项目建筑限高,原计划建造15层降为12层。 这就意味着,王先生原计划购买的14层不可能实现。 为此,开发商提出两个解决方案:要么给王先生退还购房款和相应利息。要么给他以相同单价置换2期房子。 当时,房地产业正如日中天。考虑到以后房子还会涨价,王先生同意第2个解决方案。 此后,王先生和妻子依旧租房居住。他们以为,会很快住上新房,就耐心等待,谁知这一等,就等了7年。 2023年,王先生再次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签订合同后,王先生越想心里越不舒服。他因为这套房子白白等了9年。 九年中,他的2000万购房款被开发商无偿占用。他和妻子租房租金又花费百万。这都是不该有的损失。 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无偿占用2000万的损失。并支付上百万租金。 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火药味十足。 1、王先生提出三个观点: 第一,当初他和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房,就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二,开发商置换时间太长,导致他2000万售房款,白白损失9年。 《民法典》第985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他支付给开发商900万元是为了很快住上房子,结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房,白白占用他9年的购房款。 如果他这2000万拿去投资其他生意,指不定翻了几番。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第三,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他不得不和妻子在外租房。 这9年中,他们共花费租金上百万,这都是不该有的损失。 综上,开发商应承担他九年租房租金,赔偿他2000万购房款白白被占用九年的损失。 2、开发商反驳了他的三个观点: 第一,他们没有违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时,由于国家政策限高。他们才不得不更改项目,把15层降为12层。 他们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才没有履行民事义务,不构成违约。 第二,当初,他们给王先生发《房源变更告知函》,提出两种解决方案。是王先生自己选择了置换房屋。 据此,他们已经尽到了合同方的通知义务和补救义务。 王先生选择以"相同单价"置换二期房源,而到2023年签约时,二期房屋的市场售价比一期售价已翻了一倍多。这意味着王先生用原来的价格锁定了价值更高的房产。 这种利益已经充分补偿了王先生的等待成本。 第三,既然王先生选择了置换房屋,就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初,王先生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选择了置换方案而非退房退款。 这种选择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既然选择了置换,就应当接受置换方案的全部后果,包括必要的等待时间。 虽然王先生等了9年,但2期房屋房价上涨翻倍。王先生却以一期房屋的价格拿到二期房子,他没有损失利益。 甘蔗没有两头甜,一个人不能既要又要。 王先生不能在接受置换利益的同时,又拒绝接受置换方案的不利方面。 王先生承认,置换方案使他能够以原单价购买价值已翻倍的二期房源,获得了价格上的好处。但他认为,这不能完全抵消其长期资金被占用和租房居住的不便,两者应当分开考量。 双方都说出自己的理由,那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其次,开发商以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是王先生自己接受置换房屋。就应该遵守合同约定。 王先生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王先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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