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遇到女医生正在为一女子做心肺复苏,热心上前帮忙,与女医生轮流对女子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7-16 09:35:21

湖南衡阳,男子遇到女医生正在为一女子做心肺复苏,热心上前帮忙,与女医生轮流对女子施救。结果,女子虽然有了呼吸,男子却遭到网友质疑。认为男子在施救的时候,手放的位置不对,有趁人之危揩油的嫌疑。男子委屈的说,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情,可能不敢再施救了。 7月14日,九派新闻报道,男子骑着自行车带着孩子出门时,发现路边围着一群人,大家都在指指点点,不知道在讨论什么。 出于好奇,男子停车上前查看,这才发现原来是一名女子躺在地上,一名女医生正在对这名女子进行心脏复苏。 从女子的脸色以及那名女医生的神情来看,这名女子的情况并不乐观。 更让人揪心的是,这名女医生可能因为长时间的进行心肺复苏,体力已经严重透支,汗水不停的从额头上掉下来。 男子是一名医学院的老师,临床专业出身像心脏复苏这类的急救常识,男子曾接受过系统的培训。 男子见状,连忙上前帮忙。 在两个人轮流的施救下,女子也终于恢复了呼吸。等救护车来到之后,男子便离开了现场。 可是让男子没有想到的是,他对女子进行施救的过程被网友拍成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却遭到了很多网友的质疑。 有网友认为,男子在施救过程中手放的位置并不妥当,有趁人之危揩油的嫌疑。 男子看到网友的评论也被气的不轻,委屈的表示,如果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可能不敢再施以援手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男子并非专业的医疗人员,主动对女子伸出援手,其实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法律虽然已经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了受受人损害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男子如果在施救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并导致受害人受到严重损害,比如说肋骨骨折等,则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第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怀疑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身品德、声望、才能等社会评价享有的权利。 部分网友对男子的行为提出了质疑,不仅伤害了男子乐于助人的积极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男子的个人声望等社会评价产生了负面影响。 如果这件事对男子的心理造成一定伤害的话,男子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甚至是精神赔偿。 第三,经过这件事后,男子表示,如果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可能不敢再施以援手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这里的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专业的医疗人员消防员以及父母等,过路的行人并不具备法定救助义务。 也就是说即便男子拒绝施救,也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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