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与男友同居后,男友动不动就对女子殴打、掐脖,还用烟头烫。女子只要一提分手,男友就立马下跪认错,但之后又继续家暴女子。女子的父亲得知后心疼坏了,直接报警并逼着女子与男友分了手。可谁曾想,这男友对此事记恨在心,他竟然持刀伤害了女子,还故意拖延时间导致女子因抢救不及时死亡。后警方以男友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当女子父亲要求追加一个虐待罪时,却遭驳回。 据新闻夜航7月15日报道,女子董某是一名护士,31岁了都还没有对象,这可把她的家人急坏了,一直催促董某赶紧谈个对象,等年龄再大点就更不好找了。 董某被催烦了,于是答应了父母的相亲安排,与一男子相了个亲。但是董某并未看上男子,所以之后就不了了之了。 可万万没想到,男子的朋友师某却看上了董某,他还舔着脸去搭讪了董某,之后更是经常约董某一起吃饭看电影,也表现得十分关心董某。 董某觉得师某的诚意不错,便答应了试着交往一段时间,之后还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了一起。父亲得知董某这么快就谈好了,也是十分高兴。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在二人同居后,师某的本性暴露无遗,他经常对董某打骂、用烟头烫董某的身体。不仅如此,师某平时的吃喝用度,都是让董某花钱,他就像一个大爷一样。 董某不是没想过分手,但师某多次以其家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威胁,逼迫董某不得分手。 最终,董某实在受不了师某的虐待,回家向父亲诉说着委屈。 当父亲看到董某身上的伤后,气得恨不得找师某拼命。父亲坚决要求董某与师某分手,然后又去了董某的住处准备把门锁换了。 当董某的父亲来到住所后,发现家中像被洗劫了一样,电视机和一些家具被砸了,柜子和桌子上还有刀痕。父亲无法想象董某这些日子是怎么过来的。 为了替董某讨回公道,父亲选择了报警,指控师某涉嫌虐待董某,要求警方将其抓起来。 民警经过仔细调查后,认为此案尚未达到虐待罪的程度,只是家暴,所以并未对师某进行处罚,只是警告了一番。 可万万没想到,师某因此记恨上了董某,他假借有事将董某约了出来,然后直接持刀抹了董某的脖子,再将董某弄上车后,在外溜达了1个多小时,直至董某死亡。 后警方以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而董某的父亲则要求追加师某虐待罪的罪名,但该提议并没有得到支持。 对此,有不少网友表示:“这种人就是恶魔,必须判死刑!” 还有网友表示:“都把人虐待成这样了,为什么不构成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情节恶劣具体是指,师某的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 师某之前的确有虐待董某的行为,但警方当时介入后,认为师某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董某也没有出现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情况。 此外,在警方对师某作出警告后,董某便与师某分手了,不符合屡教不改的特征。 因此,这里要给师某增加一个虐待罪的罪名,的确很难实现。 那师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师某是因为董某的父亲报了警,导致师某产生了报复心理,并基于此对董某实施了杀害行为,且他还故意放任董某慢慢死去。 这说明师某的杀人目的是极为卑劣的,这种报复心理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极大的。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师某的行为有很大的概率会被判处死刑。 那如果师某积极赔偿,会不会导致最后不判死刑? 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即便没有取得谅解,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但是这样的减刑并不是必须的,还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就师某的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来看,是不适用减轻处罚的。 最后,董某因为家人催婚紧,可能就打算随便找个人过日子了,这也导致了接下来的悲惨结局。所以女子是否结婚,应当由子女自行决定,父母可以提意见,但不能逼迫,毕竟找到一个好的另一半,也是概率问题。 那您是如何看待这起案件的?欢迎留言交流。 信息来源:新闻夜航 2025年7月15日
为何国内医疗系统如医院出现了裁员降薪现象?其实这是因为医保政策变了。以前的医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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