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87岁老人跟着儿子儿媳生活,儿媳经常因生活琐事对她大声吵骂,斥责他。还控制他的钱财。老人被人请去吃饭,因为忘记通知家人。晚上9点,儿媳回家后,抓着老人胳膊,又打又骂。第2天清晨,老人因不堪忍受跳塘自杀。法院这样判了! 7月15日,潇湘晨报报道一起,老人被儿媳虐待自杀的消息。 儿子娶妻后,陈大爷和老伴一直单独生活。 之后,老伴因摔跤受伤,大爷就跟着儿子儿媳生活。 按理说,老人辛苦半生,晚年跟着儿子儿媳生活,孩子们应该对他孝顺有加。 而事实是,杨某不但没有孝顺老人,反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老人大声吵骂斥责。 不仅如此,杨某还控制老人钱财。 2024年8月20日下午,陈大爷被人请去吃饭。因走得匆忙,他没有通知家人。 大爷在家,经常被儿媳吵骂斥责,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善待。突然见到朋友,难免心情高兴,两人吃着喝着,多聊了几句。 在大爷和朋友吃饭喝酒期间。杨某夫妻回到家中。看到大爷不知所踪,就到处寻找。 可他们找遍了村里能去的地方,却怎么也没想到,大爷竟然是跟朋友去喝酒了。 彼时,正是夏天,杨某夫妻遍寻大爷无果。心里憋了一肚子火。 而此时的陈大爷从外面喝酒后,回家直接上床睡觉。 当晚9点,找寻半天的杨某从外面回家后,发现睡在床上的大爷。顿时勃然大怒。 她大声咒骂陈大爷,并上前抓着他的胳膊。因杨某太过用力。导致老人两个胳膊表皮剥脱,撕裂外翻。 第2天凌晨,大爷不能忍受,跳入村堰塘自杀。 代入大爷想一下,那个晚上,我们不知老人的心情遭遇了何等屈辱和痛苦? 他辛苦抚养儿子成人,为他娶妻生子,临到晚年,他却不断遭遇儿媳打骂,身上仅有的钱财也被儿媳控制。 仅仅因为他跟朋友出去吃饭回来晚了,儿媳竟然再次动手殴打他。 儿媳可恨,但更可恨的是儿子,如果没有儿子的纵容,儿媳又怎敢如此虐待他? 儿媳的一次次虐待,儿子的一次次冷眼旁观。才是老人心灰意冷,产生轻生的念头。 老人大概是生无可恋,这才想到以死寻求解脱。 老人跳水的那个池塘。或许在他儿子小的时候。他经常带儿子来这里洗澡。 那时候父慈子孝,老人眼中的人生是温暖而充满希望的。 可是他怎么也没想到,当他晚年之时,他却以这样的方式,结束了自己87岁的生命。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年迈却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有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不单是对老人有经济上供养,还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虽然赡养人一般指老人的子女,但是赡养人的配偶,应该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不管是老人的女婿还是儿媳,都有协助配偶赡养老人的义务。 本案中,老人儿媳却长期斥责老人。还控制老人钱财。在老人晚归家时,还对老人打骂。 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老人在去世之前长期遭受杨某虐待。但因为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老人自然不会让儿媳妇去坐牢,所以他遭受杨某虐待。一直没人过问。 因为杨某长期虐待老人,导致老人丧失继续生存的信心。 最后,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杨某虐待老人,导致老人死亡,她被判刑,是她罪有应得。 但杨某的丈夫作为老人儿子,长期纵容妻子虐待父亲,他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老人长期遭受杨某虐待。身为儿子却不管不问。儿子的冷漠,间接造成老人被虐待,被欺负,以至于含恨而死。 最后,因为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所以,如果我们身边有老人遭受虐待。大家一定要行动起来,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重演。
湖北保康,87岁大爷,当过村干部,一生要强,却碰到更要强的儿媳妇,他出去喝酒,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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