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在网上花239元购买了一款泳衣,去泳衣以后,发现出现走光的情况,让女子很尴尬,回到家后,女子越想越气,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商家以已经标注为“海边度假泳衣”,只适合拍照,不适合游泳为由,拒绝退换,女子气愤不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据红星新闻,7月13日报道:近日,广州的小琳(化名)琢磨着天儿热得邪乎,正好可以去周边的水上乐园玩,就想着得添件新泳衣。
她在网上刷了半天,一眼就看中了那款连体泳衣,宝蓝色的底色,上面印着细碎的白波点,肩带还是交叉设计的,模特图里穿在身上又俏皮又显瘦,标价239块,不算便宜但也在预算内。
“海边度假泳衣”,标题里这几个字她扫了一眼,没太往心里去。
谁能想到啊,“度假”俩字还能藏着这么大的坑。
泳衣刚到,小琳就迫不及待地装上新泳衣出门了。
到了水上乐园换衣服时,她对着镜子转了两圈,心里还挺美:料子摸起来滑溜溜的,版型也合身,胸前那层薄纱还有点小性感,完全没发现啥不对劲。
进了泳池,她先是在浅水区扑腾了两下,后来就去玩其它项目了。
玩着玩着,突然感觉胸前凉飕飕的,左边那片薄纱不知咋的歪到了一边,右边的肩带也松了半截,周围好几个游客的目光“唰”地就扫了过来。
小琳脸腾地就红透了,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她手忙脚乱地把泳衣往上拽,可越慌越乱,那薄纱就跟长了腿似的,怎么都遮不住。
最后,一路小跑回了更衣室,连玩的心思都没了。
回到家,小琳气鼓鼓地把泳衣摊在床上,这才发现问题大了去了:胸前那两块布料压根就不对称,左边比右边高出小半寸,而且肩带的松紧带一边紧一边松,稍微动一动就容易跑偏。
她越想越窝火,当天晚上就点开了那家店的客服对话框。
“你们这泳衣设计有问题啊!我今天穿去游泳,差点走光!”她噼里啪啦打了一大段字,还拍了几张泳衣的细节图发过去。
客服回复得倒挺快,可那话听着能噎死人:“亲,这款是海边度假泳衣哦,不是专业泳衣呢,主要是用来拍照的呢。”
小琳当时就炸了:“拍照的?那你倒是在详情页写清楚啊!200多块买件只能站着拍照的泳衣?谁游泳的时候还能保持一动不动啊?”
“标题里已经写了海边度假呢亲,专业泳衣我们店里也有的哦。”客服那边还发来个微笑的表情,看得小琳手都抖了。
她气不过,又翻了翻商品评论区,这才发现自己不是第一个踩坑的。好几个买家都留了言:“千万别下水!一游泳就跑偏,差点在沙滩上出丑”“胸前设计太离谱,根本遮不住,退了”“以为是能游泳的,结果就是个拍照道具,坑人”……
可这些评论被淹没在一堆“好看”“显瘦”的好评里,不仔细翻根本看不见,而且商品详情页里,从面料到尺码,愣是没提一句“不能下水游泳”。
要是早说清楚这玩意儿只能拍拍照,压根就不会买。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小琳气愤之下,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事情还在处理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说明该泳衣无法用于游泳,导致小琳误认为其具备游泳功能,侵害了小琳的知情权。
该泳衣因设计缺陷导致走光,不具备游泳场景下的基本使用性能,且商家未事先说明,属于质量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小琳可要求商家修理、更换、退货。
《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商家用“泳衣”名称却不说明使用限制,容易让消费者误解商品功能,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专业泳衣与度假泳衣都是泳衣,是泳衣就应该满足能游泳这个基本条件。
其次,游泳分很多种,用于泳池以及水上乐园戏水的泳衣侧重点在于时尚好看,偏重于时装性,适合拍照发个朋友圈。
另一种是用于竞技游泳,这种就需要专业泳衣,设计相对简洁明快,设计理念偏重于各种功能性面料,目的性也很强就是如何减少水中阻力,提升游泳速度。
所以“度假泳衣”与“竞技泳衣”两种泳衣应用场景不同。
但商家客服非要说度假泳衣不能游泳,这是逃避责任。
若商家明知泳衣无法游泳仍故意隐瞒事实诱导消费者下单,则构成欺诈,小琳可要求三倍赔偿。
信源—《红星新闻》-202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