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公知们为李小姐洗地的无知和无耻。 首先普及一下常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李小姐和大连工业大学之间,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李小姐有读书的权利,有和外国人交往的权利,但是作为在校学生,也必须履行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反之,学校负有教育学生的义务,也有依据校规校纪惩戒甚至开除学生的权利。 公知们都是知识分子,不可能连这点常识都不具备。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故意歪曲事实误导舆论,而最终目的就是颠覆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礼义廉耻的价值观。#无良公知# #李女士事件#
也是刚刚听到一个消息,【李欣莳】事件已经在多个国家的网站上成了热搜。这个【李欣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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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
指责大连工业大学开除某女生学籍,为女生站台,称其不违法,什么剥夺其受教育权。首先,学校不是执法机构,学校是根据校规校纪对其作出的处理,劝这些人先去看看学校的校规校纪再说。 一些自认为站在法律的制高点,维护公平正义的博主、公知、大V,真实目的是为自己、家人、子女以及他们那个圈层,一贯地、习以为常地做着同样道德沦丧、毫无廉耻的苟且之事在辩护。
龙骉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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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啥都有
“公知”这玩意儿该打击了,不问是非,只认钞票。于国无功,于民有害,留之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