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位饭店老板因广告牌位置大打出手,一人持刀划伤对方手臂,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重庆,两家饭店老板,因为广告牌摆放位置的缘故,长期争论不休。最近,两人又因为广告牌位置引发争执,两人吵着吵着就动起刀子,石某冲回厨房拿起刀子就刺向了张某,张某躲避不及,手臂划伤,瞬间鲜血直流,所幸没有性命危险。目前,石某已经被警方控制。 据大风新闻7月11日报道,7月10日下午,在重庆街头上演了一场“古惑仔”的场景。两名男子当街争执,画面一度紧张。 要说为什么起争执,理由也是令人费解。两位饭店老板,因为广告牌的摆放位置,居然就当街对骂。这是两家川菜馆,也确实,都想要招揽生意,如果生意不好,那肯定就要赖广告牌的位置摆放不对了。 石某称,张某家的广告牌,严严实实地遮挡住自己家饭店的招牌了,这不就是典型的挡人财路吗?但是张某却坚称,怎么了,广告位本来就是谁先到谁先得。我家饭店先开的,那么我就可以先把广告位安放在这边。 况且,这个广告位,本来就是公共区域,没有归属权,谁家饭店先开设,那肯定也就先选择在这个位置摆放广告牌了。事发当天,石某又看这个广告牌不爽了,又开始找张某嚷嚷了。 张某正在饭店里忙活着,见到石某开始来自家饭店找事儿,瞬间也就火气上头,就跟他吵起来了。根据监控画面显示,当时石头兴冲冲返回了自己家饭店厨房,出来的时候,手里就握着一把菜刀。 根据目击者称,当时石某拿着刀就往张某身上砍,幸亏张某躲避及时,用手臂顺势一挡,刀砍在了自己的手臂上,万幸的是,没有伤到要害,但是当时鲜血直流,整个衣服都被染红了。 围观群众选择了报警,警察到来之后,及时制止了石某。当时石某手举着菜刀,还想再次去砍张某,幸亏警察及时进行了拦截,否则真的是要出大事了。 现场张某手臂,血流不止,手臂上的肉也翻出来了,被120救护车及时送到医院进行了救治。 细细想来,这就是一起商业纠纷,双方家的灯牌摆放位置导致。两家店面仅仅只隔3米远,广告牌高度相差20厘米。但是也就是这20厘米,确实影响另一家的招牌,十分影响客流。为此,石某多次抱怨,正所谓挡人财路,对方灯牌摆放肯定也是欠妥。 对于此,民警指出,大家都是辛苦人,何苦要互相伤害呢?难道广告牌比人命还要重要吗?大热天的,大家都要消消气,平静下来再谋其他。 面对石某的困境,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也遇到对方遮挡自家广告牌的情况,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选择攻击对方肯定是不对。 1.经营饭店,如果对面饭馆的灯牌摆放位置不对,遮挡到自己灯牌,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邻里经营者之间需要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可以妨碍他人正常经营,也不可以损害他人的权益。 当损害到他人权益时,比如说遮挡客流、降低辨识度,对方可以搜集证据维权。 另外,如果邻里经营者确实存在遮挡灯牌导致自家客流降低,可以适时进行维权,遵循协商、行政投诉、诉讼的阶梯式流程来维权。 本案中的石某,因为对方张某的灯牌长期遮挡自家灯牌而导致客流量降低,可以及时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害,后期可以利用行政监管手段来维权。 另外,石某还必须要明确证实对方张某因为灯牌因素导致营业额下降、客源流失,及时提供具体损失,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后期也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 任何时候,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绝对不可以是刀子。否则只会害人害己,最后只能自食其果。 2.当发生故意伤人的情况,但是没有给对方造成性命危险,行凶者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发生故意伤人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死亡或者生命危险时,行凶者会面临法律责任。如果行为没有导致轻微伤以上的后果,可以依据法律处以基本处罚。 当出现轻伤二级以上,则已经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则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本案可以看出,石头拿刀刺伤了张某,已经造成了轻微伤,且当时现场激烈,石某当着警察的面,还想再次进行进攻,从此可以看出,石某当时的手段非常残忍,后期可能会面临从重处罚。 至于石某后期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则需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结合其主观恶性程度来做判定。 邻里纠纷,无法协调时,千万不可以动武。感觉受到权益侵害时,何不尽早做好证据搜集?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万万不可学习本案中的石某,一时冲动差点造成人员性命伤害,实在是不值当。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记录我的2025##分享城市新鲜事#
广州,女租客拖欠8天房租一直不交,男房东带一男子上门,将女子的东西包括内衣、内裤
【13评论】【1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