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在理发店洗头发,期间女子睡着了,迷迷糊糊中感觉有人摸自己胸 部,女子惊醒,质问男店员。男店员解释说,是为女子按摩肩颈。女子不信,找理发店老板讨要说法,要求赔偿1万元。没想到,对方却说,男店员早就被开除了,其行为与理发店无关。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赔偿1000元。
7月10日,封面新闻报道,女子王某准备去一家理发店洗头,来到某理发店之后,一名帅气阳光的男店员接待了她。
这名男店员动作温柔细心,洗头过程中不停的询问王某水温是否合适,力道是否适中,王某对男店员的服务非常满意。
可能是王某最近太累了,王某在洗头的过程中竟然睡着了。
迷迷糊糊当中,王某感觉有人在摸自己的胸 部,瞬间惊醒,一抬头,正好看见男店员惶恐的眼神。
男店员解释称,正在为王某进行肩颈的按摩,不是王某想象中的那样。
可王某根本就不相信,又找到理发店的老板讨要说法。
哪里想到,理发店的老板直接甩锅称,这名男店员早就被理发店开除了,谁也不知道他从哪里蹦出来的,他的行为与理发店无关。
一个被开除的店员怎么可能会出现在理发店内?而且理发店老板还毫不知情?
王某要求理发店赔偿1万元,理发店老板又称,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赔偿王某1000元。
可是王某咽不下这口气,依旧选择了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王某是在理发店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骚扰,理发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理发店作为经营场所,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在店内遭受骚扰,应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店员并非理发店员工,只要是在理发店内发生的事情,理发店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男店员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wx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l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报警之后,公 安机关对其胸部皮肤组织检测,检测结果存在涉事男子生物信息,男子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第三,女子要求理发店赔偿1万元是否属于狮子大张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要求骚扰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骚扰行为遭受财产损失或精神伤害,还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不过,依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即便王某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并非王某想要多少就有多少,法院会依据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