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停电动车碰倒一辆摩托车,摩托车车主要求女子赔偿。女子不理准备骑车离开,摩托车车主追上女子,拽着她的头发不让离开。女子反手给了对方两耳光,也拽着对方的头发,还把摩托车车主摔倒在地。报警后,公安机关认定为互殴,双方均被警方拘留3天。事后,摩托车车主又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法院这么判!
据悉,2024年3月14日,女子涂某骑着电动车去医院,在医院门口准备停车时,不小心碰倒了一辆电动车,接着导致数辆电动车以及一辆摩托车倾倒。
涂某刚把车辆一一扶起来,结果没想到,这一幕刚好被摩托车车主黄某看到,黄某要求涂某赔偿,不然就不让她离开。
涂某认为,自己又不是故意碰到的,而且车辆也没有发生损坏,于是拒绝赔偿,并准备离开现场。
黄某见状,连忙追了上去,一把拽住涂某的头发,不让涂某离开。
涂某吃痛,反手就给了黄某两巴掌,顺势抓住黄某的头发,并把黄某摔倒在地。
报警后,公安机关认定双方为互殴,分别对两人做出拘留3日的处罚。
黄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又将涂某告上法庭,要求涂某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即1300余元。
黄某所依据的,正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围绕其诉求,黄某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涂某在停放电动车时,将黄某价值100万的摩托车碰倒,必然会对摩托车造成一定的损伤。
第二,黄某与涂某理论过程中,涂某态度强硬拒绝赔偿,还要逃离现场。黄某情急之下,才拽住了涂某的头发。
第三,两人之间的矛盾之所以会升级,是因为涂某打了黄某两巴掌,还将黄某给摔倒在地。
第四,黄某以上行为,均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主观上并没有过错。
综上,黄某要求涂某赔偿一半的医疗费用,有法律与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结合公安机关对两人的处罚决定,基本能够确定上述事实。法院认为,涂某不小心把车辆碰倒,并没有选择离开现场,而是将车辆扶起。
虽然黄某本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并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并率先动手,是导致两人矛盾升级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一审法院认定,由涂某承担40%的责任为宜。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涂某辩称,其承认碰倒了黄某的摩托车,但是并不认可导致黄某摩托车损害的说法。另外,涂某之所以会还手,是因为被黄某拽住了头发,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审这么判了。
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判对于责任的划分是否合理。
由于双方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二审认为,黄某率先动手,是导致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而涂某情绪激动,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样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审认为,原审对于责任划分的比例,已经充分考虑到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并无不当。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黄某、涂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风之骏
价值“一百万”的么托车并不那么容易跌倒,跌倒后恐怕也没那么容易扶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