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起遗产纠纷近日引发热议。年近六旬的刘某与妻子张某因一次激烈争吵分居后,独自在深圳生活。随着身体变差,他聘请保姆陈某照料起居,这份雇佣关系渐渐变成了17年的同居陪伴。陈某从饮食搭配到陪诊送医都细心周到,让独居的刘某感受到温暖,两人常并肩散步,亲友聚会时甚至以“伴侣”身份出席。
2024年刘某查出重病,自觉时日无多,便起诉离婚并立下遗嘱,打算将4000万财产全部赠予陈某,还在律师见证下说:“这些年要不是小陈,我撑不下去。”然而离婚诉讼未判,刘某就因病离世。妻子张某赶回后看到遗嘱坚决反对,认为丈夫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无效;陈某则持遗嘱主张继承,双方闹上法庭。
庭审中,张某律师指出,刘某与陈某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财产多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无权单独处置。法院审理确认,涉案财产多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刘某未离婚时无权单独将全部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最终判决遗赠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感慨“17年陪伴抵不过结婚证”,也有人理性表示“法律保护婚姻制度,而非同居情分”。其实这类纠纷中,法律与情感的博弈很常见。婚姻的法律效力不仅体现在日常相处,更在财产处置上划清边界。即便分居多年,只要婚姻关系未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就需双方同意。
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情感陪伴值得珍视,但财产处置更需符合法律规定。你们觉得17年的陪伴与婚姻法律效力该如何平衡?欢迎评论区分享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