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店长在连续工作8小时后,趁着店里没顾客时闭目养神了3分钟。可谁能想到,在店长休息时,被商场的工作人员看到并进行了投诉。之后店长就被公司给开除了。店长不服,认为自己只是太累了小憩一会儿,并未影响工作。 据江西旅游广播7月10日报道,男子余某在2021年3月入职某食品公司,之后凭借自己的努力当上了某广场门店的店长。 2024年9月26日,余某正在工作时,突然收到了区域经理发来的信息,说要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关系,之后工号直接被删除了。 余某不理解,他去询问了经理。经理为了省去口舌之争,直接调取了一个监控视频以及商场工作人员的投诉信息,显示余某在2024年9月的一天,店里有顾客在挑东西的情况下,却坐在收银台睡着了。 还有2024年8月的某天,门店在营业时间关着门,这严重违反了规定,让公司品牌形象受损。 因此,公司决定解除与店长的劳动关系。 余某心里那叫一个委屈,他认为公司的开除处罚不具有人性化与合理性,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还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仲裁委支持了他,判决公司应当赔偿,但公司不服,又把案子打到了法院。 对此,有网友表示:“商场的工作人员有什么资格管人家店门什么时候开?商场都要10点开门,人家早上八九点就到了,那10点在开门又能怎么样?” 还有网友表示:“终于遇到一个正规的法院和正规的法官了。” 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调查发现:在2024年8月的那天,当时门店有一名员工先到了场,正准备开门经营。但由于员工突然想要上厕所,所以就将店门暂时锁了起来,店里的灯并未关闭。 至于9月的那天,通过监控显示,余某从早上9点半一直忙到晚上10点半,店里的大大小小的活都干了一遍,只有吃饭时才休息了一下。 之后,余某就坐在凳子上闭眼休息了3分钟左右。而当时虽然有客人进店,但也有其他员工在场,而且余某在看到顾客进店后,也立即上去进行了接待。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余某当天连续工作超8小时,身体疲惫打盹休息,这是正常不过的生理反应。 公司所提供的视频仅2秒,只能看到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墙壁上,无法证明余某存在长时间睡觉的情况。 因此,余某的行为根本算不上严重过错。 此外,公司主张余某的行为给门店造成了影响及损失,但公司所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产生了严重损失。 按照公司自定的管理规定,严重损失的标准,是指经济损失在80万元以上,或者公司经营活动中断、暂停或延误1~2天,收入减少80万元以上的。 因此,公司要求余某赔偿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其开除余某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一审法院结合事实,判决公司应当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以及赔偿金49572.24元。 法官也表示,公司在要求劳动者提供价值时,也要考虑到劳动者的休息情况,要劳逸结合,适当安排员工进行短暂的休息。如果公司一味地追求生产效率,而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公司就应当予以改变,而不是一句开除来彰显自己的地位。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江西旅游广播 2025年7月10日
鸿星尔克的老总你摊上事了!你看看人家姑娘被你下面的店欺负成什么样了!下面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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