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大连工业拟被开除女生可维权【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隐私视频泄露当事学生 律师:无法律依据】律师称校方开除出轨女生无法律依据 7月13日,多名律师、法学教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大连工业大学对李某某同学作出处分的公告中存在法律援引条款有误;适用条款、情形不当等问题,处分缺乏合法依据。校方在公告中公开李某某姓名、媒体全文转载的行为涉嫌侵犯当事学生隐私权,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何智娟律师团队,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延指出,大连工业大学的公告中,存在援引法律条款错误。
公告中提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后称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是适用于学生“退学”的法定情形,如学业未完成、疾病伤残、长期旷课等,属非违纪原因。
与之相对,真正适用于“开除学籍”的应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后称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八类应予以开除学籍的情形,包括严重违法、严重作弊、严重扰乱秩序等。将第三十条用于开除学籍处分,属于援引法律条款错误。
何延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退学”与“开除学籍”在性质和后果上有本质区别。退学通常是因非违纪原因,由学校作出的行政决定。而“开除学籍”具有强烈的惩罚性质,会在学籍档案和学信网上留下永久记录,严重影响学生日后升学、就业及出国等发展。简言之,退学是学业终止,开除学籍是带有污名的惩罚性开除。
北京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认为,本次事件属于大学生在校外与他人发生非婚性行为,虽然一些高校的校规对此有禁止性规定,但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没有法律依据。
金琳指出,无论是“退学”还是“开除学籍”均难以适用本次事件中的情形。
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中,前五项均是以学生不能合格完成在校学习为前提的。第六项“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是明显的兜底条款,根据同类解释的原则,兜底条款也应该是限定在学业范畴之内,而不是个人道德层面,不适用本次事件。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反宪法、刑事犯罪、受到情节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等八种可以予以开除学籍的严重情形。本次事件中,大学生李某的行为也并不属于上述8种情形。
一名高校法学副教授、刑法学博士陈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有说法认为“开除学籍”这一结果,可以适用第五十二条第六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他对此并不认同。“首先,发生性行为的对象和场所并不在学校,这一行为本身没有扰乱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如果有影响,是外籍人士对视频进行传播后造成的,不能归责于这个女生。”因此,第五十二条也不能适用。
何延补充道,李某某的行为主要涉及个人私德范畴,既未扰乱校园秩序,亦未侵害他人权益,不具备严重危害校园管理秩序的客观后果,显然不符合适用开除学籍处分所要求的法律标准。因此,大连工业大学作出该处分决定,实质上缺乏合法依据,李某某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封面新闻)
用户17xxx08
一群善于吃人血馒头的在摩拳擦掌了
用户10xxx37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还律师说,傻子吗???
神游网海
法律是维护社会利益的。学校也是要维护他的利益,学生的行为严重损害学校校誉,只能跟她画清界限,一了百了,免得长期被垢病,学校承担不起。
呵呵
这些法律人士想白嫖了?学校校规还有对夜不归宿、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行为举止违反公序良俗等项的处罚呢!也许这些讼师认为校规不是法律,但你在学校报到了你就是认可和遵守校纪校规的。要不然白天装清纯,晚上去喝水,万一嗨过头死在外面了又是学校管理问题了!讼师的嘴,骗人的鬼!
大气磅礴
对男友的伤害可是大
大气磅礴
公司能裁人,学校也可以
从头再来
巴西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