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半年没有回家看望过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还将哥哥的联系方式删除,结果回来时发现,老母亲已经病逝,并且遗体已经被3个哥哥安葬。男子责怪3个哥哥没有通知自己,将3个哥哥告上法庭,要求3个哥哥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卫辉市法院) 2025年1月13日,男子海某在返家探望母亲时得知其已于前几天去世,母亲的遗体于1月11日被安葬。海某对未能及时获知母亲去世的消息感到不满,认为自己的三位兄长没有通知自己,侵犯了自己与母亲告别的权利和吊唁的权益,于是将兄长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在法庭上,三兄长反驳海某的指控,指出他两年来未曾回家看望母亲,也未尽到赡养责任。在调解过程中,他们曾提出轮流照料母亲,且在母亲去世时由老三代为通知海某,但海某多次拒绝接听电话,甚至将他们的联系方式拉黑。 为证实自己的说法,三兄长出示了2024年1月9日向海某发出微信视频通话请求的记录,但显示“对方未添加你为朋友”,说明海某未能接听或回应。其舅娘也出庭作证,表示在调解期间,兄弟们轮流照料母亲,海某却未曾出现,也未接听电话,导致无法联系到他。 法院审理后发现,从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海某未曾回家,也未履行赡养义务,直到母亲去世后才得知。虽然三兄长曾试图通知海某,微信联系未果,但他们确实曾多次尝试沟通。海某在母亲高龄期间长达半年未曾回家,也未履行赡养责任,且在得知母亲病危时未曾采取行动。 法院认为,吊唁和祭奠是传统文化中对逝者表达哀思的重要方式,应受到法律保护。逝者家属在母亲去世后应当相互配合,尊重彼此的权益,及时通知所有亲属,参加葬礼。若有故意隐瞒或延误通知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三兄长虽然未能完全尽到通知义务,但其已尽力而为,尝试多次联系海某,且没有恶意疏忽。反观海某,六个月未曾回家,也未尽到赡养义务,且在母亲生病期间未采取任何行动,属于明显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人格权益并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海某的诉讼请求,认为三兄长的行为虽有不足,但不足以构成侵权,海某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这起案件反映出家庭成员之间在面对亲人去世时,沟通与责任的缺失可能引发的法律争议。法院强调,尊重传统习俗和法律规定,及时沟通、共同缅怀,才是维护家庭和谐的关键。社会百态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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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06: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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