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亮证姐”逼民让路,上门要求删视频,细数她触犯了多少法规

最近两位女性因为恶行火遍全网,一位是武汉大学的的杨媛景,另一位是广西防城港“亮证姐”。刚好“亮证姐”的行为和交通相关,那

最近两位女性因为恶行火遍全网,一位是武汉大学的的杨媛景,另一位是广西防城港“亮证姐”。刚好“亮证姐”的行为和交通相关,那我们就来细数一下她触犯了多少法规。

7月22日,“亮证姐”开着奔驰,在窄路上与人会车,对向车已经停下来让她,但她要求人家倒车,而且威胁不倒车就亮证。

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你不是在执法,是在开私家车的时候公器私用。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2条,警察必须依法履职,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违法施压。

严重的会触犯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

随后“亮证姐”不但精准喊出对方姓名,还报出家庭住址。这些信息哪来的?大概是通过系统查的。

她查这些信息不是为了公事,那就触犯《刑法》第253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要判刑。

7月31日晚上10点多,“亮证姐”带着两名身着制服的人员,跑到发布视频当事人的父母家,以侵犯她隐私为由,要求删视频,不删就把发布者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民警调查取证,应该在合理时间进行,深夜10点上门施压,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同时也违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关于文明执法的规定。“不删视频就拘留”这种语句,或者条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先调查,后处罚的原则。

传唤需要出示书面传唤证,现场传唤也需要事后补办手续。而本案中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民法典》虽然保护隐私权,但车牌是是公开信息,当事人曝光车牌号不构成侵权。

公职人员通过车牌查住址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曝光者是行使了公民的监督举报权。

“亮证姐”以权谋私,欺压平民得事实太清楚了,事件细节传遍全网,已经✓公权力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广西防城港警方已经发布警情通告,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

“亮证姐”如果是公职人员,处罚标准是

1、开除。给他提供查询公民信息,一起登门的同事也将会受到处罚;

2、涉嫌滥用职权的刑事犯罪。

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的恶劣社会影响,会判处3~7年有期徒刑。

赏车点评:这个事件里,再次凸现行车记录仪和门口监控的重要性。

另外,只要有确凿证据,我等只要开局,自然有人会把她扳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