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游客在某景区玩漂流时,不慎将手机掉进水里,被景区摆摊的男子从水中捞

小漂亮观世界 2025-07-12 20:22:15

浙江杭州,一女游客在某景区玩漂流时,不慎将手机掉进水里,被景区摆摊的男子从水中捞走。女游客想拿回手机时,男子向她索要1500元的辛苦费。女游客嫌要的钱多:你咋不去抢!男子二话不说,直接将手机又扔回水里说,有本事你自己去捞!情急之下,女游客跳进水里,结果差点发生危险。女游客愤愤不平,一个举动,让男子后悔不已。 光明网,7月11日报道,在杭州某漂流景点,一女游客的手机不慎掉进水里。 被景点摆摊的当地村民从水中捞走,并向游客索要1500元的辛苦费,未果后,直接将手机扔回水里! 据悉,漂流景点经常有游客不听劝告,在玩漂流时将手机带在身边。 而漂流本身比较惊险,所带的手机很容易掉落水中。 景区附近的村民,瞅准了这个无本万利的生意,专门在漂流河道的两边,用工具打捞落水手机。 游客索要时,他们会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收取的数额不定。 有的游客比较实在,在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后,村民就会把手机归还。 如果碰上游客不想给钱的,或者认为要价高的,村民就会将手机扔回水里,态度十分恶劣。 一位外地女游客,就遭遇了这样的事,而且还是连着两次,被两位当地村民勒索,一次要1500元,一次要800元。 7月6日,女游客一行10人,来当地旅游,在玩了多个景点后,他们来到这个景区,这里的主要项目是河道漂流。 这些年轻人,看到漂流船在湍急的水流中横冲直撞非常刺激,便决定感受一下漂流带来的刺激。 下水前,景区工作人员要求大家,手机和重要物品不要带在身边。 因为水流太急,而且河流中设置有各种障碍,漂流船会有颠簸,避免手机掉入水中。 但总有人不信邪,女游客以为,在漂流时可以拍照,便一声不吭的把手机带在了身边。 结果一下水她就懵了,双手根本离不开抓扣,任凭整个身体随着漂流船上下起伏,根本无法拍照。 最终,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手机掉入水中! 但漂流船又不能停,一停下后面的船就会顶上来,直到完成了整个漂流过程后,女子一行才回来找手机。 据其他游客说,每天都会有像女游客这样不信邪的人,把手机掉水里。 但这些手机,几乎都被河流两边的当地村民给捞走了,只能去他们那里找找看。 一位村民说,他可以带女游客去找到手机,开价1000元。 当女游客一行找到自己的手机时,捞手机的男子,张口就要1500块,才肯把手机还给她。 女游客觉得要价太高,手机本身不值那么多钱,只是手机里存了大量的旅游照片和视频。 双方没谈拢,男子急眼了,直接一甩手将手机又扔回河里说:有本事自己去捞! 女游客情急之下跳进水里,却差点儿被激流冲走,危险之时,被一名陌生游客给救了。 而当时,有多名景区工作人员在场,但他们要么装作看不见,要么装作有事离开,没有一个人上前制止男子的行为。 女游客愤愤不平,当时就报警了,民警介入后,扔手机的男子被带走。 但女游客并没有打捞到自己的手机,直到河流水位下降后,手机再次被另一位当地的阿姨捞起来。 但她照样向女游客索要辛苦费,女游客打算给她400块钱,要回自己的手机。 那位阿姨,见女子钱给的这么痛快,认为自己要的少了,立马改口让女子拿800块,少一分也不给手机。 女游客只好再次求助民警,经过民警的调解,阿姨才将手机还给她。 但景区负责人却表示,工作人员一直提醒游客,不要带手机下水,有的游客根本不听劝。 当地村民就专门干这个事,他们在河边溜达,看到水里有手机,就用专用工具打捞上来。 有的游客认为,村民确实付出了自己的劳动,愿意给一部分报酬。 在河道情况复杂无法封闭,所以一直无法避免发生村民打捞手机的事,但景区工作人员不会参与。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这起事件中,村民打捞手机,理论上可请求女游客支付打捞等必要费用,但文中村民索要1500元、800元明显超出了必要费用范畴,不是合理的费用索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捞手机的男子,在索要报酬未果的情况下,将手机扔回河里,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警方依据上述条款,给予男子行政拘留的处罚,合理合法的。 目前,那名扔手机的男子,被警方带走后,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对此有人认为,丢手机的女游客太计较,说话又太难听,但村民又把手机扔回去,那就不对了,应该受到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光明网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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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钟明

钟明

1
2025-07-12 21:39

请问多少才是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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