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31岁女子开了家水果店,一货车司机经常光顾,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恋爱,一心奔着结婚去。谁知,男子回了趟老家就不对劲了,一到晚上手机就占线,女子一气之下提出分手。谁知,半个月后,女子竟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她找到男子,要5000块打胎费,男子不给,女子就将孩子生了下来。儿子6个月时,她抱着孩子找到男方家里,准备要5万块钱,这时她这才发现,男子已经结婚生子。男子母亲表示:给你3万,孩子给我儿媳养。
几年前,31岁的刘女士在广州经营着一家水果店,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透着一股踏实劲儿。故事的转折,从一个叫陈某的货车司机开始。他成了店里的常客,一来二去,两人竟慢慢走到了一起。
刘女士心里不是没有顾虑,毕竟陈某看着比自己年轻不少。可陈某信誓旦旦,说自己只小三岁,还搬出“女大三抱金砖”的说法,一番猛烈追求下来,刘女士那点担忧很快就烟消云散了。她认定,这个男人就是未来的依靠。
这份看似美好的感情,从2023年底陈某回老家后就彻底变了味儿。曾经的甜言蜜语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敷衍和冷淡,一到晚上手机就占线。女人的直觉告诉她,这个男人不对劲了。
直觉很快得到了印证。刘女士不仅发现陈某判若两人,更震惊地得知,他一直在撒谎,他根本不是小三岁,而是足足小了八岁。一段建立在欺骗上的关系再也无法维系,她心灰意冷,果断提出了分手。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断,谁知分手不过半个多月,一个突如其来的小生命,让刘女士彻底乱了阵脚:她怀孕了,这个意外让她不知所措。考虑到陈某是孩子的父亲,她还是联系了他。谁知,陈某的反应冷漠到超出想象,他二话不说,就要她打掉孩子。
心碎之余,刘女士同意了,但提出了一个再合理不过的要求:陈某需要支付5000元的手术费和住院费,就是这区区五千块钱,陈某也拒绝了。他连这点最基本的责任都不愿承担。两人为此僵持不下,就这样,月份一天天拖大,最终错过了终止妊娠的最佳时机。
孩子最终还是生了下来。陈某对自己的亲生骨肉,连一句问候都没有。这种极致的冷漠,让刘女士愤怒又心寒。独自抚养孩子,意味着她无法工作挣钱,生活陷入了困境。
于是在儿子六个月大时,刘女士抱着孩子,带着最后一丝希望,追到了陈某的老家,想为自己和孩子讨个说法。她只要求陈某支付50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也好,自己的营养费也罢,她只想用这笔钱回去重开个店,养活孩子。
可当她推开陈某家门的一刻,一个更残酷的事实摆在她眼前,陈某不仅已经结婚,他的妻子甚至还在坐月子!
刘女士的到来,让陈某一家乱作一团。他没有因为怀里抱着的是亲生儿子而心软,反而一把将刘女士推了个趔趄,吼着让她“滚”。虎毒尚不食子,陈某竟连孩子的安危都全然不顾,刘女士气得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更荒唐的是陈某母亲的一番话。她表示自己没钱,但可以带孩子,不过最多只能给三万块营养费。她理直气壮地补充道:“我儿媳妇也生了孩子,你把孩子给她,反正两个小孩差不大,就当她生了个双胞胎,她以后也就不生了,她能同意。”
三万块钱就想买断一个孩子的人生吗?连五万抚养费都不肯给的人家,又怎么可能善待这个孩子?这时,陈某的妻子也冲了出来,对刘女士怒吼:“我们已经结婚了,你没有权利打扰我们的生活!”
面对这荒唐的一家,刘女士回应道:“我也不想打扰,怪只怪陈某没有处理好这些关系。”而自始至终,作为始作俑者的陈某,却像个隐形人,一言不发。
面对困境,刘女士没有退缩,法律是她和孩子最后的底气。她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必须承担抚养费。陈某不能因为孩子是“非婚生”就拒绝履行做父亲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女性享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当男女双方在生育问题上产生分歧时,法律首先尊重女性的意愿。因此,无论刘女士出于何种原因决定生下孩子,这个选择本身无可厚非。
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这更是天经地义。所以,刘女士在协商无果后,完全有权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这起事件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人谴责男方毫无责任心,也有人认为女方不该把孩子生下来,是自找麻烦。
一个男人从感情欺骗到对亲生骨肉的冷漠抛弃,其责任感的缺失贯穿始终,而刘女士选择“去父留子”,既有母性的坚韧,也充满了单亲母亲维权的辛酸,法律守住了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底线,可法律的介入,终究只是对责任缺失的最低补救。
信源:风芒新闻 2025.7.2
请叫我大叔
这男人真的不是个东西!
好好虚度时光
为什么要生呢?
橄榄树
开大货车的不要碰,指不定就艾滋梅毒了,因为路途无聊总得找个乐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