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带着两个孩子,进入一所大学踢足球,一个大学生经过,被足球砸中了头部,他瞬间感到一阵眩晕,回头一看是校外的人员,他就不满地和孩子的家长理论,结果女子凶起来了,大学生一听那气人的话,身体不适倒在地上,但那女子还不罢休,还一直用脚猛踹大学生,有另外一个大学生,拦住她的腰,阻止她,她还肘击身后的大学生。 据南国早报,7月2日的报道,大学生小高学习累了,就走到操场,他想散散步,运动运动一下。 他不知不觉,走到了足球场旁边,他边走边思考自己的问题,突然他的头被足球砸中了,他瞬间就感到一阵头晕。 这是谁踢的球,那么没有技术,小高心里骂着,就回过头看了一眼,结果发现是两个校外的孩子,在他们学校踢球。 这些小孩的家长也真是的,大学生还没放假呢,他们就把放暑假的孩子,带到大学里面来玩了。 小高很不满这样的事情,就说了几句,说这样的小孩在大学校园里,简直就是乱踢球,不顾大学生的安危。 本来小高也只是发发牢骚而已,结果那两个孩子的家长,一个穿黑色衣服的女子,过来就和小高吵架。 小高哪里是女子的对手,女子一看小高是想骂她的两个小孩,她扯高嗓子,就大骂小高。 小高毕竟是一个大学生,平时和同学们说话都是很有礼貌的,半句不带脏话,但是这个女子说的话,实在是又气人,又让人难以接受。 本来小高被足球砸到头,就已经感到晕乎乎的,现在被这女子扯高嗓子在那里说话,他更是感到不舒服了,就晕倒在地。 但是那女子还不依不饶,她还以为小高是在装的,她抬起腿就猛踹小高,可怜的小高晕乎乎的,还要承受来自那脚踢的痛苦,他疼得直呻吟。 旁边的大学生,看不下去了,就从背后抱住女子,可那女子还没有消气,腿腾空扑腾,还想继续踢小高,嘴里骂骂咧咧,一肚子气。 她看到身后的大学生把她拖住,她踢不了小高了,就用肘击打身后的大学生。 有一个女子看到这女子那么过分,就拦在她的跟前,有另外的大学生抱住她的腿,防止再她踢到小高。 事后有学生报告给学校,学校赶紧处理情况,将受伤的小高送往医院。 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引起了众人的热议。 很多人觉得这个女子就是一个巨婴家长,自己带着孩子来校内踢球,孩子不小心把球踢中小高的头,这本来就是孩子的不对,作为家长就应该向小高道歉,但她不但不道歉,还要骂骂咧咧,踢打小高,这更是不对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一旦学校追究起来,那么学校有权拒绝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内活动。 那么该如何来认定这件事情呢? 1、两个孩子踢足球不小心砸中小高,这两个孩子是有过错在先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小高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他是可以要求小孩的家长赔偿的。 2、女子踢打小高,这更是不对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小高因为女子的故意伤害而受伤严重,那么他可以要求女子,赔偿因受伤而产生所有的费用。 3、学生是在学校受伤的,其实学校也是有过错的,学校应当对学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这样一件事情,学校有权拒绝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活动。
女子被当地医院确诊为癌,以为自己时日不多,连后事都交代了,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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