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6月26日广东珠海,一男子花130多万,买了套房,万万没想到,房子竟然

梦幻星辰绘长 2025-06-29 02:57:53

太气人了!6月26日广东珠海,一男子花130多万,买了套房,万万没想到,房子竟然烂尾了,房子没了,还要还房贷,男子可不想做这个冤大头,他一怒之下,把开发商和银行都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房贷合同,法院的判决大大出乎房奴的意料,真是太解气了! 掏空六个钱包买的房,工地却突然停工,每月还要偿还上万元房贷,这是珠海购房者陈先生的真实噩梦。 故事的主角是陈先生。他像许多在大城市打拼的人一样,前半生省吃俭用,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一套房子上。 他看中了珠海一个名为“中央广场”的楼盘,不仅押上了全部积蓄,还向银行贷了一大笔款,凑齐了130多万房款,只等着一年半后收房,把老家的父母接来安享晚年。 憧憬很快变成了泡影。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期一拖再拖,工地最后干脆彻底停工,只剩下锈迹斑斑的钢筋在风中矗立。开发商的答复永远是那套说辞:“资金困难,正在解决。” 可房子不见踪影,银行催缴房贷的短信却月月准时。一边是掏空家底也换不来一个家,另一边是必须按时偿还的沉重月供,这种“钱房两空”的局面,足以压垮任何人。 绝望之下,陈先生骨子里的那股“轴劲儿”上来了。他想不通,凭什么开发商违约,最后却要自己来承担所有后果? 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和贷款银行双双告上法庭,诉求简单而大胆: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解除贷款合同。在很多人看来,个人挑战开发商和银行,无异于以卵击石。 法庭上,交锋异常激烈。陈先生的律师指出,开发商严重违约,导致购房合同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那么作为购房合同“附属品”的贷款合同,自然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开发商则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承认资金链断裂,却也拿不出任何解决方案。 而银行一方的立场则更为强硬。他们认为,贷款合同是银行与陈先生之间的独立契约,与开发商是否交房无关。房子是房子,借贷是借贷,陈先生必须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的逻辑很简单,也很冰冷:我们只管放贷和收贷,至于你买的房子是豪宅还是烂尾楼,与我们无关。 法院裁定,解除陈先生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同步解除了他与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 更关键的是,判决要求开发商不仅要退还陈先生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首付、已偿还的贷款本息、维修基金等共计130多万元,剩余未还的贷款本息,也应由开发商作为责任方直接偿还给银行。 这意味着,陈先生彻底从这套烂尾房的泥潭中解脱了出来,不用再为开发商的过失“擦屁股”了,这一判决,无异于在房地产和金融界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许多人直言“早就该这么判了”,购房者作为最大的受害者,不应该成为唯一的担责方。 它给所有开发商敲响了警钟。过去,一些开发商习惯于将经营风险无限转嫁给消费者,仗着购房者深陷其中、难以脱身而有恃无恐。此案明确了一个基本常识:谁违约,谁担责。想靠“摆烂”把烂摊子甩给业主的这条路,行不通了。 判决也给金融机构提了个醒。银行在发放房贷时,不能只埋头审核购房者的还款能力,而对开发商的项目风险视而不见。贷款合同虽相对独立,却也与购房事实紧密捆绑。 当房子确定烂尾,银行若坚持要求无过错的购房者继续还贷,不仅有违公平原则,也等同于将自身本该承担的商业风险,强行转移给了最弱势的一方。 最重要的是,陈先生的胜利,为无数深陷烂尾楼困境的业主提供了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法律范本和强大的精神支持。它证明了,面对看似固若金汤的行业潜规则,法律依然是保护普通人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法律终为弱者撕开一道光,但只有当判决书上的数字变成银行卡的到账提醒,当停工通知书被竣工验收单取代,这场关乎千万家庭安居梦的战役才算真正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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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他他他他来了

他他他他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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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05:45

房贷应该放款给购买者,根据房屋进度由购买者给开发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