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和女友有了孩子后,想着既然孩子也有了,于是便没有登记,在孩子四岁的时候,两人举办了婚礼不过还是没登记,可是男子偶然发现老婆疑似不对劲,于是便藏在了车子后备箱里,果然发现了老婆和其他男性有交往,结果等男子从后备箱出来后,老婆却直接跑了。
汪先生和女友认识后就同居了,很快两人就有了孩子,有了孩子后,两人就这样过着,也没有再去登记结婚,直到孩子4岁的时候,两人补办了婚礼,汪先生还按照习俗给了对方彩礼。
想着婚礼也办完了,两人在大家眼里更是一对夫妻了,所以,即便汪先生催促女友去办结婚证,可是还是被女友搪塞过去了。
汪先生于是便感觉到女友有些不对劲,可是却没有任何发现。直到女友说要独自出去玩一下,汪先生终于发现有了机会,随即便藏在了车子的后备箱里。
于是,女友开着车就外出了,直到下了高速,女友给一名男子打去了电话,称自己还有5公里就到了,汪先生终于意识到,原来女友不是独自外出游玩,而是约了一男的。
气愤之余,汪先生当即推倒了后排靠背,从后备箱钻了出来,女友见汪先生一直在后备箱,当即傻了眼,于是便恳求汪先生下车说,当汪先生刚刚下了车,不料女友直接开了车跑走了。
更无语的是,此后,当汪先生再联系女友时,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了,随即,汪先生求助了帮办,希望女友给自己一个明确的回应,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如果想要离开,自己也不拦着对方,如果想要一起过,就回来,咱们登记结婚,这个事情自己也不追究了。
事发后,网友说,汪先生真是大度,虽然没登记,但是你们是事实婚姻,有了孩子还举办了婚礼,就是夫妻一对。
还有网友说,他们不是夫妻,就是同居关系,是夫妻必须要登记结婚才算,不登记,只是举办了婚礼,就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夫妻。
其实,两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因为有了孩子,对于孩子来说确实是无辜的,而且,虽然孩子不是婚生子女,但是,在子女抚养方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此处虽非离婚,但法律适用类似原则)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在汪先生的情况中,孩子已经4岁,若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与孩子的感情亲疏等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再看财产分割问题。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对于汪先生给女友的彩礼,因为双方按习俗办理了婚礼且实际在一起同居,一般情况下不用再退彩礼。
不过,既然都有孩子,也举行了婚礼,为何不去登记一下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