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女子花100万买的房,7年没住。女子准备装修房子了,可物业推三阻四不给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6-28 14:19:19

江苏扬州,女子花100万买的房,7年没住。女子准备装修房子了,可物业推三阻四不给钥匙。女子感觉里面有蹊跷,果不其然,等打开房门发现,房子被别人装修入住了,屋里还杂乱不堪。女子怒不可遏,钥匙都是物业保管的,发生这种事情物业怎么可能不知道?可物业的回答,不是不清楚就是不知情。女子报警后,邻居的一番话,让女子更加崩溃。 6月27日,现代快报报道。女子盛某在2018年花费100万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并没有入住的需求,房子便闲置了。房门的钥匙以及水电燃气的卡,均由小区物业暂时保管。 直到自己的孩子一天一天的长大,盛某这才想起来是时候装修一下房子了,于是找到了小区物业索要房门的钥匙。 可是物业方面,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次数多了,让盛某感觉里面有些蹊跷。 在盛某的强烈要求下,物业在拖延了五六天之后,这才把房门的钥匙交给了盛某。 等盛某用钥匙打开房门,好眼前的景象让她目瞪口呆。 自己从未装修过的房子,已经被装修完了,家里面还有一些日常的电器,家具。房屋里一片凌乱,很显然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居住过。 经过查看水电燃气的缴费记录,盛某得知,自己的这套房子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居住了,也就是说,他一天未住的新房,如今却变成了二手房。 怒不可遏的盛某向物业讨要说法,物业解释说,居住这套房子的是张某,张某是从物业水电工那里拿到的钥匙。 盛某质问物业,为什么没有妥善保管好钥匙以及水电燃气的卡。物业负责人开始躲躲闪闪,要么就是不知道,要么就是不知情。 盛某选择报警,邻居却告诉了盛某一个让他更加崩溃的消息。 物业所说的这个张某,小区的开发商欠他的钱,所以抵给了他一套房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张某擅自把盛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物业推三阻四到上茅打开房门发现屋内凌乱,种种迹象表明,张某是知道这套房屋是别人的。可张某未经盛某的同意,擅自进入并装修入住,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盛某追究其责任的话,张某有可能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物业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以上管理条例,小区的业主如果要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话,应该提前告知物业公司,可是在本案当中张某已经对房屋进行装修,物业是不可能不知情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突破,侵犯了盛某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盛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盛某一天没有入住的新房,由于张某擅自装修变成了二手房,其价值自然会造成一定的降低,盛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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